私自無證賣藥如何進行處罰
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十四條 開辦藥品批發企業,應當由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應當由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 第十五條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依法取得資格的藥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經營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監管制度。藥品質量管理規範。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無證從事藥品生產、經營而為其提供藥品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二條規定: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經營藥品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實,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對於無證經營銷售藥品的行為,往往需要根據買賣藥品的後果來決定如何處罰,而壹般情況下,只要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只是屬於罰款並不構成犯罪,至於構成犯罪的,建議您聯系律師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