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行業
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外,其他企業均可享受
適用活動
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後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政策依據
《財政部_國家稅務總局_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二、除制造業外的企業研發費用按75%加計扣除
適用主體
除制造業以外的企業,且不屬於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
優惠內容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政策依據
1.《財政部_稅務總局_科技部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2.《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號)
三、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適用主體
制造業企業
優惠內容
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政策依據
1.《財政部_國家稅務總局_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2.《財政部_稅務總局_科技部關於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
3.《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
四、多業經營企業是否屬於制造業企業的判定
適用主體
既有制造業收入,又有其他業務收入的企業
判定標準
以制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在50%以上的,為制造業企業。制造業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低於50%的,為其他企業。
收入總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執行,具體是指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政策依據
《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
五、10月份預繳申報可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適用主體
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外的其他行業企業
優惠內容
在2021年度中,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填報《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享受稅收優惠,並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前三季度)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不需報送稅務機關),該表與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料壹並留存備查。
企業也可以選擇10月份預繳時,對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不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統壹在次年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享受。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23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28號)
六、增設優化簡化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
適用主體
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外的其他行業企業
政策內容
企業按照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時,可以自主選擇使用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或者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也可以參照上述樣式自行設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
企業自行設計的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應當包括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所列數據項,且邏輯關系壹致,能準確歸集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為了便於中小微企業合規享受優惠政策,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降低了填寫難度,供所有企業選擇使用。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97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28號)
七、調整優化“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方法
適用主體
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外的其他行業企業
優惠內容
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同時開展多項研發活動的,由原來按照每壹研發項目分別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改為統壹計算全部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
企業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其他相關費用”的限額,其中資本化項目發生的費用在形成無形資產的年度統壹納入計算:
全部研發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全部研發項目的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10%/(1-10%)
“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和“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小於限額時,按實際發生數計算稅前加計扣除額;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大於限額時,按限額計算稅前加計扣除額。簡化了計算方法,允許多個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調劑適用,總體上提高可加計扣除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