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發病盲目用藥:養殖戶不能夠堅持定期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工作,沒有根據天氣、魚的生長狀況和魚病流行規律及時用藥,有的長期不預防,有的則無目的地簡單潑灑些殺蟲、消毒藥物。壹旦魚生病,特別是魚死亡或吃食減弱時總想壹下子解決問題,於是盲目用藥,具體表現為用過壹種藥後只要壹兩天內沒有明顯效果,就立即換另壹種藥。頻繁換藥的結果是耽誤病情,甚至使魚發生藥物中毒,加重病情,即便是最後魚病得到了控制,也不知道是哪種藥在起作用。
二、盲目加大藥量:魚發病後不少養殖戶盲目加大藥量,認為藥量越大治療效果越好。殊不知,這樣做可能會在短時間內收到壹定的效果,但也留下了較大的隱患,如造成慢性藥物蓄積中毒,損壞肝腎功能,引起魚自身解毒功能下降;殺滅腸道內的有益菌,破壞腸道內正常菌群的平衡,造成代謝紊亂;誘導耐藥菌株的產生,給魚病治療帶來隱患;加大用藥成本,人為造成用藥成本增加。另外,有些藥品的安全範圍很窄,在使用過程中用量過大極易導致魚類中毒。據筆者所知,近年因過量使用漂白粉、硫酸銅等使魚死亡的現象時有發生。
三、藥物配伍不當:合理的藥物配伍能提高藥效,但如盲目配伍,輕則造成用藥效果減弱或無效,重則造成魚中毒死亡。養殖戶要了解藥物的配伍常識,不可胡亂搭配。
四、違禁違規用藥:少數養殖戶缺乏健康養殖理念,出於投機取巧心理違規使用藥物,主要表現為不按休藥期規定使用人用藥、農藥和非水產專用獸藥違禁違規使用藥物不僅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而且相當壹部分藥物對魚本身也有毒副作用反過來會降低產品競爭力,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