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醫療費用 1、職工應在簽訂工傷保險待遇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如遇急診,可先到就近醫療機構急救。 2、工傷治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非因工負傷引起的疾病治療,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辦理。住院夥食補助費1、出差住院夥食補助費按單位住院夥食補助費標準的70%執行。 二、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的醫療機構就醫,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後,其交通費、食宿費由用人單位按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三、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特殊的,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被鑒定為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等級支付,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V.職工因工致殘的待遇 (壹)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標準為: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標準為: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標準為:壹級傷殘為 24 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 22 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 20 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 18 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 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 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 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 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根據福建省規定,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並計算。按照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和解除勞動關系時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年齡差作為計算基數:五級的,每滿1年計發1個月;六級的,每滿1年計發1個月;不滿30個月的,按30個月計發。患職業病的職工,其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30%。 (三)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勞動合同並解除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根據福建省規定,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並計算。按照統籌地區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年齡差和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七級,每年至月;八級,每年至月;九級,每年至月;十級,每年至月。不足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七級至八級工傷職工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20個月的,按20個月計發;九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10個月的,按10個月計發。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30%。 VI.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比例發給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生活來源,無法工作的親屬。標準:配偶每人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10%。各供養親屬核定的撫恤金之和不得高於工亡職工本人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ZF備案。 4、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5、壹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二)項規定的待遇。 根據省統計局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統計數據,我省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為男性歲,女性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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