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目錄的調整由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由市財政局公布。第五條 政府采購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效益優先的原則,實現政府采購領域政務公開。第二章 政府采購方式第六條 政府采購分為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兩種形式。由市采購辦統壹組織采購並與供應商直接結算的為集中采購;由市采購辦會同或者委托使用單位組織采購並由使用單位與供應商直接結算的為分散采購。第七條 政府采購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采購項目屬於高新技術並且復雜、無法提出詳細規格的,可以采用技術標和價格標分離的兩階段招標方式采購。第八條 下列采購項目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壹)通過公開招標而無合格標的;
(二)需要專門技術制造的;
(三)采用招投標程序的費用與采購價值不成比例的。第九條 下列采購項目可以采用單壹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壹)通過公開招標而無供應商投標或者只能從某壹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屬於專門技術或者出於標準化的考慮,需要從原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因急需而不能采用本辦法規定的其他采購方式采購的。第十條 采購項目因急需而不能進行招投標程序的,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第十壹條 采購項目屬於特定規格而且已有非授意制造的成品或者已有法定供應商的,可以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詢價采購必須對比3家以上的供應商價格擇優選定。第十二條 除公開招標采購方式外,采用其他采購方式的必須經市財政局審批。第三章 招標采購第十三條 由市采購辦統壹組織采購或者會同使用單位組織采購的,市采購辦為招標單位;由市采購辦委托使用單位組織采購的,該使用單位為招標單位。第十四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應當由招標單位向社會公開發布招標公告,並且有至少3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資格的投標單位參加投標。
邀請招標應當由招標單位向3家以上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資格的投標單位發出投標邀請書,並且有至少3家投標單位參加投標。第十五條 招標文件由招標單位編制並報市財政局審查。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壹)使用單位的名稱和地址;
(二)采購商品的性質、數量、交貨地點,需要實施工程的性質和地點,所需服務的性質和提供地點以及售後服務;
(三)要求供應商品的時間或者工程竣工的時間以及提供服務的時間表;
(四)對申請投標單位的評審標準和程序;
(五)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和地點;
(六)對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及支付方式;
(七)提交投標書的地點和截止日期。第十六條 招標單位應當編制標底,並密封保存,在定標前任何人不得泄露。第十七條 申請投標的單位應當在招標公告的有效期限內,按招標公告的要求提交有關文件資料,經招標單位審查合格並經市財政局審核後,方可參加投標。第十八條 除招標文件中有特別規定外,投標單位可以就招標項目中的壹項、幾項或者全部進行投標,但不能拆項投標。第十九條 投標單位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和要求編制投標書,並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將密封的投標書送達招標單位。第二十條 投標單位應當向招標單位交納投標總報價1%至2%的投標保證金。第二十壹條 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前投標書不得啟封。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投標書無效:
(壹)投標書未密封;
(二)投標書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和要求編制;
(三)投標書未加蓋單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投標書逾期送交;
(五)未交納投標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