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現場急救措施
壹、現場組織
臨時組織救援隊伍,統壹指揮,避免慌亂,要立即撲滅火災或排除發生火災的壹切誘因,如熄滅發動機、關閉電源、搬離易燃物品等,同時派人向急救中心呼救。派專人保護事故現場,維持秩序。開展自救互救,做好傷情檢查和分類,以便及時搶救。
根據分類,優先搶救,對生命垂危和心跳驟停的病人,立即進行心臟按壓和口對口人工呼吸。對意識喪失者,宜用手帕、手指清除傷員口鼻中的泥土、嘔吐物、假牙等,e799bee5baa6e59b9ee7ad9431333330353532其次讓傷員側臥或俯臥。立即止血和包紮。如果發現開放性氣胸,應進行嚴密的閉合包紮。伴有呼吸困難的張力性氣胸,條件允許時,可在第二肋骨與鎖骨中線交匯處穿刺排氣或置入引流管。骨折處固定。對呼吸困難、胸廓損傷缺氧、胸壁上浮(呼吸悖動)者,應立即用衣物、棉墊等填塞胸壁,適當加壓包紮,限制上浮。
二、正確處理
無論在什麽情況下,救援人員尤其要註意防止頸椎脫位、脊髓損傷,必須註意:
(1)凡重傷員從車上搬下後,在搬動前,首先應將頸部支撐物放在地面上,或將頸部用線固定,防止頸椎脫位,損傷脊髓,發生截癱。沒有頸托時,可用硬紙板、硬橡膠、厚帆布,仿照頸托的樣子,剪成前後兩塊,用布繃帶固定。
(2)對暈倒在椅子上的傷員,安放頸托後,可將其頸部和軀幹壹起固定在靠背上,然後拆除座椅,帶傷員移出。
(3)對扔掉座椅的危重、昏迷傷員,應在原位安上頸托,包紮好傷口,然後由數人按照脊柱損傷的原則擡傷員。動作要輕柔,腰胯要支撐,搬運人員用力要整齊壹致,平放在木板或擔架上。
三、現場急救後根據傷員的緊急程度用急救車運送
現場千萬不要隨意停車運送危重病人,否則由於其他車輛缺乏專用搶救設備,傷員極有可能因采用不正確的半坐、半臥位、歪側位等姿勢,而加重傷情,甚至死於途中。
2.交通事故處理常識有哪些
壹、現場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必須移動的應標明位置),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等待處理。公安機關根據檢驗或者鑒定的需要,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車輛或者嫌疑車輛、車輛號牌以及當事人的有關證件,檢驗或者鑒定後應當立即歸還。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留交通事故車輛、車輛號牌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不得扣留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和物品。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應當預付醫療費用的,也可以由公安機關指定的當事人預付,結案後按照交通事故責任處理。交通事故責任人拒不預付或者暫時無力預付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車輛。
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屍體檢驗或者鑒定後十日內通知死者家屬辦理喪葬事宜,逾期不辦理的,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屍體由公安機關處理,逾期存放屍體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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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責任的認定
公安機關在認定交通事故原因時,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對事故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不服的,可以按《交通事故處理說明》第五條的有關內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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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解
交通事故責任人根據公安機關作出的交通事故損害責任認定書,承擔賠償責任。損害賠償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因交通事故受傷的,自治療終結或者傷殘等級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自辦理喪葬事宜的規定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調解;因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自損失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調解協議書,公安機關應當送達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生效後任何壹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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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人應當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財產直接損失。以上規定的賠償項目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費用壹次性結算。
交通事故傷殘者需要住院、轉院治療、護理的,應當有醫院證明,並經公安機關同意。擅自住院、轉院、使用護理人員、自行購買藥品或者超過醫院通知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費用由傷殘人員承擔。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應當折價賠償。牲畜因受傷失去使用價值或死亡的,折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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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後十五日內向上壹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
道路交通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經公安機關調查不能證實的,任何壹方當事人可以就違反規定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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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程序
詢問(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辦理;對無故不履行職責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傳喚。當事人發現辦案人員與本起交通事故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有權申請辦案人員回避。
搶救治療費用直接向醫院預交,憑證由預交的當事人保管。對不預交或不能預交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車輛,暫扣期限按照《遼寧省公安廳關於執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執行。
交通事故死亡人員身份無法確定後,在區(市)級報刊上刊登了尋人啟事。登報10日後仍無人認領的,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處理屍體,費用由對方先行墊付。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照下列時限辦理:輕微事故5日內;壹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三、交通事故自救常識有哪些
壹旦發生交通事故,處理交通事故的十二種方法:1、車禍發生後,駕駛員應沈著冷靜,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要驚慌失措。
2、駕駛員要迅速查明情況,按照 "先救人,後救車;先斷電路,後斷油路 "的原則,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3、發生側翻事故時,駕駛員應緊握方向盤,兩腳勾住離合器踏板或油門踏板,盡量使車身固定,防止在駕駛室內翻滾、碰撞而受傷。
如果駕駛室是敞開的,駕駛員應盡量縮小車身躲避,或設法跳車。乘客應迅速趴在座位上,緊緊抓住前排座椅或扶手、把手等固定物,低下頭,用前排座椅靠背或手臂保護頭部;發生側翻或碰撞時,應迅速蹲下,扶住前排座椅的椅腿,身體盡量固定在兩排座椅之間,隨車側翻;車輛在行駛中發生意外時,乘客不要盲目跳車,應在車輛停穩前陸續撤離。
4、萬壹人被甩出駕駛室或車外時,應迅速抱住頭部,並縮成壹團就勢翻滾,目的是減小落地時的反作用力,減少頭部、胸部的損傷,同時盡量遠離危險區。5、當側翻已不可避免,需要跳車時,應用力蹬腳,加大向外拋出的力量和距離,不能順著側翻方向跳車,以防跳車後再次受壓。
6、在碰撞事故中,巨大的沖擊力往往會對人造成重大傷害。為此,乘客應緊握扶手或靠背,同時雙腳微屈向前蹬地,使沖擊力盡量消耗在自己的手腕和腿彎之間,減緩身體前沖的速度和力量。
7、駕駛員在尋找自救方法的同時,要兼顧他人的安全以及物品、財產可能造成的損失。8、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車禍時,壹定要註意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盡快報警,爭取得到交警的幫助,防止交通堵塞。
9、在車禍中,如果人的頭、胸、腹部受到撞擊或擠壓,即使只是隱隱作痛,也要警惕內出血,應及時到醫院就診,切不可掉以輕心,以防內出血突然加劇而導致死亡。10、車輛意外起火時,應打破車窗逃出滾滾火海。
途中汽車突然起火,駕駛員應立即熄火,切斷油路和電源,關閉百葉窗和點火開關,並設法組織車內人員迅速離開汽車。如果車輛碰撞變形,車門無法打開,可從前、後擋風玻璃或車窗鉆出。
11、車輛進水後,先深呼吸再打開車門。車滾到河裏後,如果水比較深,先不要急著打開車門和車窗玻璃,因為此時車門很難打開。
此時,車內的氧氣可由駕乘人員維持5至10分鐘,應先將頭浸在水中,迅速推開車門或玻璃,同時深吸壹口氣,然後及時浮出水面。12、車輛迎面相撞時,兩腳伸直身體後仰。
壹旦發生事故,當迎面碰撞的主要方向不再是駕駛員壹側時,駕駛員應緊握方向盤,兩腳向前伸直,身體後傾,保持身體平衡。如果正面碰撞的主要方向在駕駛員座位附近或撞擊力度較大時,駕駛員應迅速離開方向盤,將兩腳擡起,以免受到擠壓而受傷。
4.交通事故常識
1.行走時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過馬路時,要走人行橫道。行走時,先看左側車輛,再看右側車輛。
3、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綠燈亮時,可以通行。紅燈亮時,禁止通行。
4.設有自助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先按下人行橫道開關,待綠燈亮時,機動車停止行駛,然後通行。紅燈亮或顯示 "等待 "信號時,禁止通行。
5.區域內有立交橋或地下通道,不要橫穿馬路。
6.在沒有人行橫道或通行設施的區域,在確認安全後再橫穿馬路。
7.不要在機動車道或非機動車道上搶行或猛跑。
8.不要跨越各種交通護欄、防護網和隔離帶。
9.路面有冰雪時,防止滑倒摔傷。
10.上學路上和校園內禁止穿步行鞋、飛輪鞋。
二、乘車安全
1、車輛到站停車前,不要向車門湧動。車輛停穩後,按順序先下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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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車後,要坐穩,不要故意擠車。
3、不要把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要向車外亂扔東西。
4.乘車過程中註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
5.不要在機動車道上等車或與營運車輛打招呼;不要在機動車道上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6.不攜帶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違禁物品乘車。
7、車內發生交通事故時,應聽從駕駛員和銷售人員的指揮。
四、交通事故逃生常識
1.交通事故中自己被困車內,可以打碎車窗玻璃逃生。
2.逃出車輛後,要遠離事故地點,防止車輛起火爆炸造成傷害。
3、逃生後要迅速報警或攔截車輛,幫助其他未逃生人員。
4.車輛著火時,應先防止吸入濃煙窒息,再設法逃生。
學會報警
壹、學會報警
1、記住並正確使用各種求助和報警電話。
2.遇到意外和緊急情況時,可以撥打求助或報警電話。
3、撥打求助或報警電話時,要根據報警類型的要求,口齒清晰。
4.
4. 報警時,要講清自己的姓名、住址或學校及所使用的電話號碼。
5.使用普通電話、投幣電話、磁卡電話撥打110、119、120、122(均免費),直接拿起話筒撥打即可。使用手機報警時,也可直接撥打相應號碼。
6.空氣中含有大量可燃氣體或粉塵時,禁止使用電話報警,以防發生爆炸或爆燃。
二、撥打110求助或報警
1、遇到緊急情況,需要公安機關幫助時,可撥打110求助。
2.遇到盜竊、搶劫、自身安全受到威脅和車禍等情況,可以撥打110報警求助。
3、遇到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時,可以撥打110報警求助。
三、撥打119報火警
1.自己住處及周圍發生火災時,要盡快撥打119報警。
2.發現草場、山林發生火災時,可撥打119報警。
3、撥打119報警時,要講清楚著火物質、著火地點和火勢大小。
4.報火警後,可在路口等待消防車,並為消防車指引通往著火點的道路。
5.當火災威脅到自己的生命安全時,應先逃離火場,然後報警。
6.在沒有電話或消防隊的地方,發現火情要及時向有關人員或部門報告。
四、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臺
1.發生交通事故時,可撥打122報警或向旁人求助報警。
2.發現自己所在或經過的地方發生交通事故時,可撥打122報警。
3、撥打122報警電話時,要講清事故發生的具體位置、肇事車輛和受傷情況。
4、如果是肇事逃逸車輛,報警時要清楚車牌號、車型、車身顏色和逃逸方向。
5.不要圍觀事故現場,以免自己受到傷害。
6.發生交通事故需要救助時,也可撥打110。
五、撥打120和999急救電話
1、自己、家人或他人發生疾病和各類傷害事故需要醫療救助時,可以撥打120。
2.撥打 120,要講清楚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所在位置和目前的危急情況(如骨折、嚴重外傷、大出血、呼吸困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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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何施救
1、汽車突然起火,駕駛員應立即熄火,切斷油路和電源,關閉百葉窗和點火開關,然後立即設法組織人員逃出車外。
如果車輛碰撞變形,車門無法打開,可從前、後擋風玻璃或車窗鉆出。當人已著火時,應采取向水源滾動的姿勢,邊滾動邊脫掉身上的衣服,註意保護裸露的皮膚和頭發。
不要張口深呼吸或大聲呼喊,以免煙火灼傷上呼吸道。出車後不要急於脫掉粘在燒傷皮膚上的衣服,大面積燒傷可用幹凈的布單或毛巾包紮,有條件的話盡量多喝水或飲料。
同時,未受傷人員應盡快用滅火器、沙土、衣物或篷布覆蓋,使車輛熄火,但切忌用水撲救。2、當駕駛員感到車輛不可避免地要傾覆時,應緊握方向盤,兩腳勾住踏板,使車身固定,隨車轉動。
如果車輛側翻在路溝、懸崖邊,應判斷車輛是否會繼續滾落。在無法判斷的情況下,應保持車內秩序,讓靠近懸崖外側的人先下來,由外向內依次離開。
否則,車輛重心會發生偏移,導致車輛繼續向下滾動。如果車輛滾向深溝,所有人員應迅速趴在座椅上,抓住車內固定物,使身體夾在座椅中,穩住身體,避免身體在車內翻滾受傷。
汽車側翻時,不要順著側翻的方向跳車,以防跳車時被汽車擠壓,而應向車輛翻轉的反方向跳車。如果在車內感覺會被甩出車外,應在被甩出車外的瞬間,猛蹬雙腿,加大向外拋出的力量,增大與危險區的距離。
落地後,應雙手抱頭,順慣性方向滾動或跑開壹段距離,避免二次傷害。3、車輛在行駛中壹旦剎車失靈,車內人員切不可盲目跳車。
因為駕駛員會通過減擋來降低車速,如減擋失靈,駕駛員應將車輛緊貼山體壹側行駛,必要時用車體壹側與山體刮擦,因此乘車人應抓緊車內的固定物,以減少對人體的傷害。4、汽車翻入河中時,如果水淺,不能淹沒汽車,應先穩住汽車,再設法從安全的地方離開車輛。
如果水較深,不要急於打開車門和車窗,因為車門很難打開。此時,車內氧氣可維持司乘人員5至10分鐘,應首先保持兒童、老人和婦女頭部不落水。
如果車廂內積水大致相等,還有空間,應迅速推開車門或玻璃,同時深吸壹口氣,及時浮出水面。
6.車禍急救知識,車禍發生後應懂得如何正確采取急救措施
在專業急救人員到來之前,現場救援人員首先要對傷者的傷情進行大致判斷,確定傷者是否還有呼吸和心跳,是骨折、內出血,還是嚴重的顱腦損傷,並根據情況進行現場急救。
交通事故中外傷出血直接危及傷者生命。壹個體重50公斤的人,其血容量為4000毫升,當失血量達到1500毫升以上時,就會造成腦供血不足,傷者會出現視力模糊、頭暈、口渴、神誌不清甚至昏迷等癥狀。因此,出血傷員應迅速止血。
簡單的止血方法有:直接壓迫法:用幹凈的手掌或手指直接壓迫傷口,持續壓迫約15分鐘以上。擡高法:擡起傷員出血的肢體,並高於心臟部位,以減緩出血部位的血流速度。如有可能,可在傷口處墊壹塊消毒紗布或墊上幹凈衣服包紮。壓迫止血法:肢體出血嚴重時,可壓迫肢體重要動脈,如上肢的橈動脈、下肢的股動脈止血,也可用皮帶、繩索等捆紮出血部位的近端止血。對於腹部外傷,腹腔內臟器外流者,可用碗狀器皿扣傷,切勿將外流臟器送回腹腔。
車禍中,骨折是最常見的損傷類型,骨折壹般不會危及生命,但其早期處理直接影響傷者的預後。現場急救應及時、正確地固定骨折部位,減輕傷者的痛苦和周圍組織的繼續損傷,也便於傷者的搬運和轉運。但急救中的固定是臨時性的,因此應力求簡單有效,不要求對骨折進行準確的復位,對骨端外露的骨折不宜進行復位,而應就地固定。急救部位可就地取材,用木棍、板條、樹枝、手杖或紙板等作為固定器,其長度以固定骨折的上下兩關節為準。如果找不到固定的硬物,也可用綁帶將傷肢直接綁在傷者身上,上肢骨折可固定在胸前;下肢骨折可與健肢壹起固定。如果傷者肋骨骨折,搶救時應註意保護傷者胸部,避免骨折斷端損傷或加重傷者肺部損傷。如果發現傷者有脊柱骨折傷情,救治時要特別小心,嚴禁搬動傷者,應讓傷者就地平臥,等待專業搶救人員救助。
顱腦損傷在交通事故中也很常見。傷勢輕時,只有頭皮血腫、開放性傷口。嚴重的顱骨骨折、顱內血腫、腦挫裂傷。現場急救應特別註意:
①讓傷者平臥,頭部外傷引起出血時,立即加壓包紮止血。
②如有血性液體從耳、鼻流出,嚴禁用水沖洗,也嚴禁用棉花堵塞耳、鼻。
③如果傷者已經昏迷,搶救人員應重點保護傷者的呼吸道,搬運時應取平臥、頭側位,以免嘔吐物進入呼吸道造成窒息。
如果傷者出現心跳驟停,要立即進行心肺復蘇,即保持呼吸道通暢、人工呼吸、人工胸外按壓,爭取在5分鐘內恢復傷者腦部血流,以防止對腦部功能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傷。在事故現場,首先簡單判斷呼吸心跳驟停:
①意識喪失。 在保證環境安全的前提下,將傷者平臥在地急救,方法如下:首先胸外按壓30次(左手掌根部置於胸骨下部,右手放在左手背上,雙臂伸直,重心垂直向下,頻率為100-120次/分,按壓深度為5-6cm)。然後取出口鼻異物後立即人工呼吸兩次(在確保頸椎未受傷的情況下擡高下頜打開氣道,左手拇指、食指夾住傷者鼻孔,呼氣放松,口對口吹氣兩次,見胸部有起伏即認為有效,頻率為10-12次/分)。然後重復前壹個循環,直到專業急救人員到來,或看到傷員開始自主呼吸,面色、口唇由紫紺轉為紅潤。
7、交通事故的搶救方法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搶救方法如下:交通事故現場搶救的關鍵:壹是搶時間。"白金10分鐘,黃金1小時",最初的10分鐘、1小時搶救是最關鍵的,正確的早期搶救可以挽救傷者的生命,減少受傷的危險。正確的早期搶救可以挽救傷者的生命,減少傷殘,所以壹定要迅速撥打 "120",必要時可撥打 "119""122";二是防止脊柱半脫位和脊髓損傷。
(1)對傷員實施有效搶救,首先要迅速判斷傷員是否有生命危險。①若傷員已昏迷,對外界***反應消失,或兩側瞳孔大小不等,呼吸不規則,脈搏不清,均提示情況嚴重。
對昏迷的傷員,應註意保持呼吸道通暢,若口中有嘔吐的食物、痰液、血塊等異物,應及時清除,並使傷員頭部後仰,以防堵塞呼吸道,造成窒息。
②如果傷員心跳呼吸停止,應立即進行胸外心臟按壓(每分鐘100次)、人工呼吸,兩者的比例為30:2。
③如果傷員出現煩躁不安、脈搏變弱變快、呼吸急促、面色蒼白等情況,說明傷員有大出血,已進入休克狀態,此時應盡快送醫院搶救。(2)傷口止血包紮方法:①對於出血的傷口應及時給予止血,最好的方法是用繃帶加壓包紮止血,即用壹塊幹凈的布條包住傷口,然後用繃帶或皮帶加壓包紮。
應用這種止血方法可使肢體遠端仍存在血液循環,有利於肢體的保存,比較安全方便。如果出現噴射狀出血,加壓包紮無效,可以用止血帶(或布條)紮住肢體近端。
使用止血帶時,應記錄結紮時間,壹般上肢不超過壹小時,下肢不超過壹個半小時;時間過長,會造成肢體壞死。如果轉運傷員時間較長,要定時放松止血帶五分鐘,防止肢體壞死。
② 由於交通事故壹般發生在野外,傷口可能被沙土汙染,所以現場處理要格外小心,傷口表面的異物要小心清除或用水沖洗,如果出現煩躁不安、脈搏變弱變快、呼吸急促、面色蒼白等情況,應第壹時間送往醫院或撥打 "120"。如有躁動,應先送醫院或撥打 "120"。外露的骨折端不要復位,以免將汙染的汙物帶入深部。
(三)搬運、護送時應註意的事項 搬運傷員時,要保持脊柱平直,先在原地將頸部加以固定(可以使用頸托或其他替代物),搬運人員應由3~4人同時扶持,或使用鐵鍬擔架,目的是防止脊柱活動,以免損傷脊髓或加重已導致截癱的脊髓損傷或加重截癱。在轉運過程中,傷員平躺在木板上,禁止傷員彎腰,使用擔架時讓傷員平臥。
應註意對骨折傷員應給予肢體固定,目的是減輕疼痛,減少骨折端活動,以免加重血管、神經組織的損傷;對於嚴重畸形的肢體,可采用扭轉現象矯正畸形肢體,然後進行固定;對於開放性傷口不宜復位;固定肢體的夾板,可就地取材,樹枝、木棍、紙板均可作為夾板的替代品。固定肢體的夾板可就地取材,樹枝、木條、硬紙板均可用來代替夾板。對傷勢嚴重的傷員,應就近送醫院進行搶救,切忌舍近求遠,強調送大醫院而耽誤搶救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