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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專業機構的人員應由什麽組成

(1)二級以上醫院設立與本單位情況相適應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小組,由主管業務的院級領導負責,小組成員由醫務、護理和藥事等部門的負責人和業務人員組成,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各業務科室均設置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員;壹級醫院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各業務科室均設置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員;其它醫療衛生機構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2)未成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小組的醫療衛生機構,由主管業務的院級領導直接負責本單位的有關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工作。

(3)病床數在500張以上(含500張)的醫療機構,應指定專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日常工作,病床數少於500張醫療機構,應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日常工作。

(4)有條件的醫院可建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專門機構(如監測站、組等),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將監測機構設在醫務科或臨床藥學部門,並為之配備滿足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需要的辦公場所和相關辦公設備,如可上網的計算機和長途電話,選派具有醫學、藥學或相關的專業知識,具備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進行關聯性評價的能力的專(兼)職人員負責本院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日常工作。

(5)有條件的醫院可建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專家委員會,對本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提供技術咨詢和指導,如對新的、嚴重、突發、群發、影響較大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藥品不良反應的調查、分析、評價和確認提供具體的技術指導;開展重點監測藥物品種流行病學的調查和研究等。

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處理程序:

(1)發現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有關工作人員(包括醫生、護士或藥師等)作相應記錄,匯報給本科室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員。

(2)各科室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員收集、調查、分析和評價藥品不良反應/事件,並協助發現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有關工作人員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按規定上報本院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專門機構或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專(兼)職人員。

(3)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專(兼)職人員核實並統計上報的藥品不良反應/事件,作出報告單位的關聯性評價,疑難病例可提交本企業藥品不良監測工作小組,組織本單位有關專家討論後再作出報告單位的關聯性評價,按規定上報。

(4)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專(兼)職人員按規定匯總並填寫上報《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定期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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