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員攜帶個人身份證、醫保卡、費用發票、用藥明細表等相關材料前往醫保部門辦理報銷手續;
2、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予以報銷;
3、在定點藥店購買藥品時,可以直接使用醫保卡刷卡支付;
4、甲類藥品可以全部進入醫保報銷範圍按醫保比例報銷,乙類藥品需個人先承擔壹定比例費用後,剩余部分由醫保報銷;
5、在非定點藥店購買符合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需攜帶相關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
醫保購藥的報銷條件:
1. 購藥人員必須是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
2. 購買的藥品必須包含在基本醫療保險的藥品目錄之內;
3. 藥品需在基本醫療保險指定的定點藥店購買;
4. 若在非定點藥店購買,需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報銷;
5. 藥品費用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
6. 藥品費用需符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給付標準;
7. 報銷比例按照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的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藥店購藥醫保報銷的流程包括攜帶相關材料前往醫保部門辦理手續、購買符合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並使用醫保卡支付、甲類藥品全額報銷、乙類藥品個人先承擔壹部分費用後由醫保報銷、非定點藥店購買需攜帶相關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