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購買了過期食品的,可以持購物小票向銷售者或生產者要求賠償。賠償方式如下
(壹)賠償損失。
(二)向消費者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壹千元的,為壹千元。
消費者購物前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方法:
(壹)了解《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於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以便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二)購買前了解商品屬性。對於商品的種類、規格。性能、原材料、結構、合格證、出廠日期、食用期限、使用說明、售後服務等商品本身的信息,以及商標、生產廠家、產地、經銷商等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信息,都應盡可能多地了解。
(3)保存購物憑證。購買後應盡可能要求銷售者出具發票、收據或其他書面證明材料,以便在發生侵權行為時,能夠有效地進行索賠。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壹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商品質量有問題,但消費者未使用,其合法權益未受到損害,也未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要求退貨、更換或者修理。
第四十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如果您在超市購買了過期食品,可以持購物憑證向銷售者或生產者要求賠償。賠償的內容如下
(a)賠償損失。
(二)向消費者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壹千元的,為壹千元。
《產品質量法》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有違法所得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
第壹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不滿 20 萬元的,處二年有期徒刑。銷售金額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並處銷售金額壹倍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