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應判處刑罰的代購行為包括:1、代購專營、專賣或者限制買賣物品的,涉嫌非法經營罪2、代購未經批準進口藥的,按銷售假藥處理。3、在境外購買商品用於境內出售而未依法納稅的代購行為,均涉嫌走私。普通的走私行為,壹般將受到罰款、沒收貨物等行政處罰;走私偷逃應繳稅額達到5萬元的,構成走私罪,未達到這壹數額標準的,屬於壹般走私違法行為。壹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也可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4、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代購會被判刑。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 “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壹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壹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