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登記。參保患者經國談藥醫保責任醫師診斷後,需使用“雙通道”管理及單獨支付藥品的,由責任醫師及其所在醫療機構實時通過線上或協助參保患者線下向醫保部門報送備案。
備案材料包括《參保患者“雙通道”管理及單獨支付藥品用藥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疾病診斷材料(包括檢驗報告、出院小結、門診病歷等)、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社保卡等)。
(二)受理備案。各設區市醫保經辦機構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核驗,在1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對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壹次性告知補充完善。
(三)購取藥。參保患者憑責任醫師開具的電子或紙質處方,持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社保卡)至選定的國談藥定點醫藥機構購藥。(四)費用結算。參保患者在門診或住院期間,使用“雙通道”管理中單獨支付藥品,按照省及各設區市確定的藥品支付比例支付結算,低於現行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待遇的,按就高原則執行;使用“雙通道”管理的非單獨支付藥品,有關待遇按照各地現行規定執行。同壹設區市的參保患者在國談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待遇應當保持壹致。參保患者僅支付按照規定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部分,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醫保經辦機構按月與國談藥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按規定結算。
(五)復查評估。參保患者享受醫保待遇期間,須定期到國談藥醫保責任醫師處復查評估,復查結果以《參保患者“雙通道”管理及單獨支付藥品使用評估表》形式記錄,由責任醫師簽字確認,並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用藥方案。對經復查評估,不符合臨床醫學診斷使用國談藥標準的參保患者,不再享受醫保報銷待遇。對未按照規定時限進行復查的,應當暫停或取消其相關醫保待遇。復查評估時間最長不超過壹年,具體間隔時間由責任醫師確定。
談判藥品是什麽?
談判藥品是由國家集中組織談判確定的藥品,藥價大幅度降低,且納入門診用藥報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