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支付限額5500元;起付標準為在職職工800元,60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退休人員為700元,70周歲以上退休人員為600元。
報銷比例: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5%;壹級醫院報銷比例75%。
第二,住院
壹個醫療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三級醫院1.700元,二級醫院1.654,38+0.000元,壹級醫院800元。二級及以上住院:三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350元,壹級醫院270元。報銷比例:最低門檻5.5萬元的員工85%報銷;退休人員為90%。5.5萬元至654.38+0.5萬元的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報銷比例為80%。
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在三級、二級醫院住院報銷95%,在基層醫院住院報銷97%。
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
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藥品分為甲類和乙類..甲類藥品是指全國基本統壹,能夠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品。該類藥品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支付。
乙類藥品目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進行調整。此類藥品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前,由職工按壹定比例支付,並按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支付。
以下藥品不在基本醫保報銷範圍內:(1)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2)壹些可入藥的動物和動物器官、幹(水)果;(3)用中藥材、中藥飲片釀造的各種酒制劑;(4)各種藥物中的果味制劑和口服泡騰劑;(5)血液制品和蛋白制品(特殊適應癥和急救、搶救除外);(六)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藥品。
2.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1)臨床診療必須安全有效,費用適當;(2)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3)在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範圍內。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確定。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目錄內的診療項目費用,先由參保人員按規定比例自付,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屬於不予支付的診療項目目錄內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