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賣過期藥品的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要沒收其因銷售過期藥品賺得的全部收入,並且要進行罰款,罰款的金額大小視其情節嚴重而定,壹般情況罰款為販賣過期藥品的總價值的兩倍到五倍。
根據我國法律任何個體,單位,禁止生產、銷售劣藥。所謂劣藥指的是藥品成分的含量沒有遵守或按照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哪些情形的也按照劣藥處理?
(壹)藥品上面沒有明確標註有效期,或者標註的有效期有明顯修改的痕跡;
(二)藥品上面沒有明確標註生產編號的,或者已標註的生產編號有明顯修改的痕跡;
(三)該藥品已經遠遠超出其有效期的;
(四)直接包裝藥品的材料或者保存藥品的容器沒有經過國家藥品機關批準的;
(五)未經藥品機關允許,擅自為藥品添加輔助材料的,這裏的輔料包括著色劑,香料,防腐劑等;
(六)除上述外其他不遵守或按照藥品規定的。
綜上所述,對於賣過期藥品的行為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要沒收其因銷售過期藥品賺得的全部收入,並且要進行罰款,罰款的金額大小視其情節嚴重而定,壹般情況罰款為販賣過期藥品的總價值的兩倍到五倍。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任何個體,單位,禁止生產、銷售劣藥。所謂劣藥指的是藥品成分的含量沒有遵守或按照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