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記錄應當包括身份記錄、基本信息、經營狀況、種子質量、服務質量、履行合同、獎懲情況等需要記錄的內容。第八條 村委會或者農民制種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負責組織制種農戶進行種子生產,協調解決制種農戶與非制種農戶之間、制種農戶之間的矛盾。
制種基地村委會或農民制種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可與制種企業約定,按制種量收取壹定比例的制種服務費,用於村集體積累、基礎設施建設和村幹部或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工作人員勞務費用,但不得高於0.05元/公斤。除約定費用外,縣市、鄉鎮、村不得向種子生產企業收取管理、服務等費用。第九條 種子生產企業委托村民委員會、農民種子生產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或者農戶生產農作物商品種子的,應當簽訂種子生產合同,並將合同送種子生產所在地縣級種子管理部門備案。
種子生產合同示範文本由省種子管理部門統壹印制。第十條 縣級以上種子管理部門應當監督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到他人承包的種子生產基地收購種子。第十壹條 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生產應當以村為單位組織生產,由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民種子生產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接受全體制種農戶的委托,代表全體制種農戶與種子生產企業簽訂種子生產合同,再由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民種子生產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與每個制種農戶簽訂內部合同,作為正式合同的附件。第十二條 種子生產企業選擇種子生產基地,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禁以降低種子生產標準、縮小隔離範圍、哄擡種子價格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種子生產基地。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種子生產基地從事危害種子生產的活動。在種子生產基地範圍內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三分之二以上農戶同意生產種子的,少數農戶應當服從多數農戶的意見,***同生產種子或者種植其他不影響種子質量的農作物。
對按種子生產企業要求在制種隔離區內改種其他作物的農戶,因其改種造成的損失,種子生產企業應當給予補償,但補償金額不得超過上年同類制種作物畝平均收入的15%。
種子生產基地隔離帶內種植同類作物,影響周邊大部分農戶種子質量的,由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民種子生產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協調解決。協調不成造成損失的,由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民種子生產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承擔。第十四條 種子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質量體系,加強對制種農民的培訓和生產技術指導,對達到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種子,應當及時收購並付款;因親本(原種)種子質量、品種不適應或者技術指導失誤造成的損失,由種子生產企業承擔。
國外親本(原種)種子在我省制種基地進行繁殖的,必須按照植物檢疫規程實施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