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醫療保險局:
醫療保障局的主要職能是:
1.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醫療救助醫療保障制度的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
2、組織制定和實施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組織制定城鄉統壹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
4.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采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5、負責醫療保障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6.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擴展信息-醫療保險報銷:
1,我國醫保報銷規定:
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其本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壹般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就醫購藥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或憑定點醫院醫生開具的醫療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2)參保人員在就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範圍和支付標準,做到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三)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中,高於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低於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壹比例支付。
2.報銷比例
(1)門急診醫療費用:當年(1 10月1 2月31 2月)符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報銷50%,個人自付50%;壹年內,派遣人員門診、急診累計報銷最高限額為2萬元。
(3)被保險人應妥善保管門診醫療單據(包括大額以下的收據、處方等。)在定點醫院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類特殊疾病門診治療:參保人惡性腫瘤放化療、腎透析、腎移植術後需要服用抗排異藥物時,由參保人就診的二、三級定點醫院出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疾病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
這三種特殊疾病的門診治療和取藥僅限於批準治療的定點醫院,不能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範圍的,參照住院結算。
(5)住院。
3.醫保交滿20年,退休後才能享受醫保報銷。各地醫保報銷範圍不同。詳情請參考當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