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外治理稅收流失的主要經驗
國外政府和稅務部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具有積極的借鑒和參考價值。綜合世界各國防治稅收流失的基本做法,結合我國實際,我認為值得我國吸取借鑒的經驗主要有以下六點:
(壹)完善的稅收制度
1.實現稅制革新和稅制簡化,以減少稅收流失。20世紀80年代,世界性的稅制革新就以降低稅率、簡化稅制、拓寬稅基為取向。如美國在1986年的稅制革新中取消了60多項抵免稅或扣除,僅就取消投資抵免壹項,5年間可增加稅收1500億美碩博在線論文網。
2.保持合理的稅收負擔水平,減輕逃避稅傾向。壹般而言,稅收流失與經濟系統中的稅負總水平之間存在著相關關系。這意味著,要想制約稅收流失,稅率不宜過高,甚至應有壹定幅度的降低。另外,為了緩解稅率爬坡引發的稅負增加,國外還實行了稅收的自動指數化調整,或定期的稅收豁免等級上調,以抵消通貨膨脹的影響,這樣就減弱了納稅人通過逃避稅緩解實際收入下降的動機。
(二)健全的法律保障和嚴厲的稅收懲罰並重
許多國家制定單獨的稅收基本法,將稅收征管的基本內容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保證國家稅收不受侵犯。如日本於1959年頒布《國稅征收法》和《國稅征收法施行令》兩項法律、法規,構成了日本國稅征收的基本法律制度。它賦予了國稅局行政執法權、國稅優先權、納稅義務擴張權、加強征收權以及拖欠稅款處理權等壹系列權利並附有嚴格的刑事處理規定。
法律的健全要求嚴格的執法。通過嚴厲的稅收懲罰措施促使公眾形成高度自覺的納稅意識,也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成功經驗。稅收懲罰措施壹般包括經濟懲罰和刑事懲罰兩類。美國公司納稅人逾期申報,按應繳稅額的5%-25%罰款,對拒絕稅務人員審計的行為每次罰款500美碩博在線論文網,對查處的偷稅不但要收回所偷稅款及利息,而且要處以75%的罰款,嚴重的要查封財產並判刑5年。這種嚴查重罰的做法,起到了殺壹儆百的效果。
(三)合理的機構設置
各國在設置機構時十分註重效率和權責分明。大多數國家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兩套稅務機構,它們有各自的職責權限,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而是業務聯系,相互協調、相互配合。稅務機構內部按稅收征管功能設置征納、檢查、行政、計劃研究等科系。不僅如此,許多國家如美國、俄羅斯、意大利、日本、新加坡等還擁有壹支稅務警察隊伍,負責查明和制止稅務違法行為,偵察稅務違法個人或稅務違法嫌疑人,並采取有利措施避開國家收入流失。
(四)分工明細的制度設計
避開稅收流失的有效性依賴於分工明細的制度設計。從大部分稅收流失治理有效的國家看都有專業的制度規範對可能發生稅收流失的環節進行制約。具體有:
1.規範的納稅申報制度。(1)實行納稅人的登記編碼制度。多數國家建立了全國性的納稅人登記號碼,運用計算機管理納稅人的信息資料。(2)運用不同的納稅申報表,增強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意識。日本為鼓勵納稅人誠實納稅,建立了藍色申報制度。如實記賬、正確計稅的納稅人可以申請使用藍色申報表,財務會計不夠健全的壹般納稅人則使用白色申報表。韓國對個人所得稅實行綠色申報表制度。(3)納稅申報的同時附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納稅的詳細資料。(4)實行雙向申報制度。
2.嚴密的發票管理制度。世界各國稅務機關都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統壹、嚴密的管理。除壹般對納稅人向最後消費者銷貨不要求開具專用發票外,其他購銷活動則都必須開具,從而使各購銷單位之間可運用專用發票的各聯相互交叉核對,起到相互牽制、減少偷漏稅的作用。韓國財政部利用電腦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大規模的雙向交叉核對,核對率占發票總額的40%,據此制約了增值稅稅源的85%.其他西方國家如英國、印尼等采取重點抽查核對的辦法對納稅人偷漏稅的企圖也起到了壹定的威懾作用。
3.有效的源泉扣繳制度和預付暫繳制度。對於個人所得稅,許多國家主要采用源泉扣繳制,如加拿大、比利時、意大利、以色列、荷蘭、新西蘭、挪威、南非、瑞典都在稅法中明確規定,對工資、薪金實行源泉扣繳;對於公司所得稅,許多國家壹般采用以自行申報為基礎的分期預付暫繳、年終結算申報的課征策略。如美國規定,所有公司都必須自行預估所得額及暫繳稅額、按季分期繳納稅款。預估時,壹般以上年度應納稅額為預估基礎,否則,如果預估暫繳稅款低於本年度應納稅額的80%,就對低估部分加征短估金。
(五)廣泛、充分的稅收宣傳和高素質、高操守的中介機構
為了強化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使眾多的納稅人和代扣代繳義務人積極、主動、準確地申報納稅,國外稅務當局利用壹切可以利用的工具和時機,大力組織廣泛、深入、有效的全方位稅法宣傳工作,培養納稅人良好的納稅意識。由於納稅申報是壹項專業技術性較強的工作,納稅人光有較強的納稅意識是不夠的,還必須有壹支高素質、高操守的中介機構隊伍為其提供良好的服務。由於有壹支專業知識精深,職業操守良好的中介服務隊伍,大大方便了納稅人和稅務機構的工作,避開了稅收流失的產生。
(六)信息化的稅收征管
當今許多國家設置了計算機制約中心,並在全國各地形成聯網,與其他各部門進行信息交換,形成比較廣泛和嚴密的稅收監控網絡。如美國從60年代起開始在稅務系統中采用計算機技術,目前形成了由東海岸國家計算中心和按地區設立的10個服務中心組成的電子計算機系統,負責完成納稅申報表處理、年終所得稅的匯算清繳、納稅資料的收集儲存、稅收審查稽核、票據判讀鑒定、稅收咨詢服務等工作。這不僅可以提高稅收征管效率,而且還可以強化監督管理機制,減少稅務人員參與違法行為的機會,有效地防範和打擊偷逃稅行為。
總之,各國防治稅收流失的實踐,為我國治理稅收流失提供了經驗借鑒。在我國現階段,稅收流失現象嚴重、手段多樣、成因復雜,從而決定了對稅收流失的治理應該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部的。
二、治理我國稅收流失的倡議
(壹)以健全法制為根本,全面推進依法治理
1.加強稅收立法,健全稅收法律體系。加強稅收立法,健全稅收法律體系是推進依法治稅、治理稅收流失的基礎。基本思路是:建立以稅收基本法為母法,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相配套的稅收法律體系。(1)建立稅收基本法。稅收基本法是規範稅收***性不足,統壹、約束、指導、協調各單行稅法,具有最高稅收法律地位和稅收法律效力的稅法。稅收基本法作為稅收之“母法”可以規範稅法中的***性不足,簡化各單行稅法,並明確界定稅收職能機關(含稅收行政管理機關和稅收司法機關)的權利與義務,為稅收執法、司法及其監督確立目標,提高執法、司法水平。(2)健全稅收實體法。稅收實體法是指規定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與義務的稅收法律規範。在我國現行的各稅收實體法中,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外,其余稅收法規具有與法律同等的效力,但從實際情況來看,這種有稅無法的狀況在壹定程度上降低了稅收的強制性。故國家應盡快將壹些可以預見長期適用的稅種完成立法程序。(3)完善稅收程序法。稅收程序法是指規定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權利與義務履行過程的執行程序的稅收法律規範。《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案)》(簡稱新征管法)於2001年5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征管法充分考慮了稅收對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影響,將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為壹個立法宗旨。但隨著新形勢的變化,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權利與義務履行過程的執行程序還需要不斷地加以完善。
2.建立稅務警察和法院(庭),健全稅收法制保障體系。建立專門的稅務警察機構是國外較為普遍的做法,以此加大偵查、制止和打擊稅收犯罪活動,強化稅務執法剛性,維護稅收秩序,並保護稅務機關的財產和稅務人員的生命安全。同時,成立稅務審判機構,進壹步提高稅務司法水平,有效保證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運用法律處理稅務糾紛和審判稅務犯罪案件的活動。
3.堅持依法征稅,嚴懲違法行為。依法征稅是稅務部門最基本的職能。為此:(1)稅務機關應堅持依法行政、依率計征,該收的堅決收,不該收的堅決不收,絕不征收過頭稅。(2)堅持稅法面前人人平等,堅決制止以言代法,以權代法,以補代罰,以罰代刑,杜絕人情稅、關系稅、協商辦稅和各種形式的包稅;杜絕以緩代欠、以欠代免的現象。真正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3)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超越權限擅自制訂、解釋稅收政策,不得越權減稅免稅和隨意批準緩稅。(4)認真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加強執法監察,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制觀念和執法剛性,切實整頓稅收秩序。(5)集中力量查處壹批大案要案,加大對稅收犯罪行為的懲罰力度,使偷騙稅等違法行為所付出的代價遠遠大於依法納稅的付出,決不姑息養奸。
(二)以完善優化稅制為基礎,優化稅種結構
1994年稅制革新進壹步確立了我國現行以流轉稅和所得稅並重的雙主體稅制結構,基本上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從宏觀情況看,流轉稅和所得稅這兩個主體在結構上是嚴重失調的,流轉稅比重過高,目前已達到稅收總收入的70%以上,而所得稅所占比重則相對較低,僅有16%左右,其他財產稅等輔助稅種也未調整到相應位置。按照優化稅制理論的要求,我國稅種結構的優化,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合理調整流轉稅與所得稅的比例。主體稅種的選擇是稅制結構建設的關鍵所在。就我國目前社會發展和經濟發展狀況來看,我國仍應堅持流轉稅和所得稅並重的雙主體稅制結構。在進壹步完善、優化增值稅制的同時,通過完善、優化所得稅制、加強所得稅的征管和稽查等措施,逐步實現所得稅收入的增長速度高於流轉稅增長速度,通過增量的安排來提高所得稅的比重,從而將我國稅制建設成為真正意 義上的雙主體稅制。
2.完善和優化增值稅。(1)擴大征管範圍,拓寬稅基。按增值稅普遍征收的原則,目前征收營業稅的所有勞務和無形資產及不動產應逐步納入增值稅的征稅範圍。(2)積極、穩妥地推進增值稅的轉型。由於增值稅是我國的壹個主體稅種,因此在充分發揮其組織財政收入職能作用的同時,應更多地考慮其調節經濟的職能作用。通過推進“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的革新,可以推動我國經濟增長中的結構調整,強化稅收調節經濟的作用。(3)完善增值稅稅收優惠總政策,縮小其減免稅範圍。當前,我國的壹些增值稅的減免稅政策造成抵扣鏈條在某些環節出現中斷,導致後續企業稅負升高,由此形成欠稅難以入庫。因此,應該進壹步規範稅收優惠政策,最大限度地縮小減免稅範圍,保持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4)進壹步規範專用發票的管理。將涉及扣除稅額的有關憑證納入專用發票的管理範圍,即把已具有專用發票性質的運輸發票、購進農產品的收購憑證、回收廢舊物資的收購憑證在全國範圍內統壹起來,包括格式要求、印刷規定、填制使用、保管等等要像增值稅專用發票壹樣統壹起來,並納入專用發票計算機交叉稽核的範圍。
3.完善和優化企業所得稅。統壹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勢在必行。具體操作中應註意以下不足:(1)納稅人的界定。統壹後的企業所得稅應實行法人所得稅,按法人歸屬確定納稅人。(2)稅率的確定。統壹後的企業所得稅的稅率設計應遵循鼓勵內外資企業平等競爭、與國際慣例接軌和保持稅率相對穩定的原則。鑒於此,統壹後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應以30%左右為宜。(3)稅基的確定。合並後的企業所得稅稅制應堅持由稅法來規範應納稅所得額扣除項目的範圍和標準,至少主要的項目和標準應當這樣做,如工資扣除、捐贈的扣除等應由稅法來進行規範。(4)稅收優惠政策的處理。應堅持內、外資企業的優惠政策保持壹致,不能搞成“壹稅兩制”;應堅持盡可能減少優惠政策的原則,給企業創造壹個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應堅持優惠政策以產業性政策為主、以區域性政策為輔的原則;要進壹步改善優惠方式,加強監督管理,使執行結果最大程度地接近優惠政策的最初目標。
4.完善和優化個人所得稅。(1)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吸收分類制與綜合制的優點,即源泉預繳,年終匯算清繳,把源泉課征與自行申報結合起來,對個人以勞動收入為主的項目實行綜合征收,統壹費用扣除標準,統壹稅率;對個人壹些資本性收入項目實行分類征收,並采用不同稅率。(2)加大對高收入群體的調節力度。當前,我國相當壹部分高收入者偷逃稅時有發生,稅收流失較嚴重,國家應通過完善稅制,強化累進征收力度,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作用。(3)革新生計費用扣除。革新個人所得稅的生計費用扣除,應先采取分檔次定額扣除辦法,按贍養人口將主要扣除項目分成幾種類型,定額扣除,同時應在全國範圍內統壹費用扣除標準,以調節各地區間個人收入的差距。(4)進壹步擴大個人所得稅的征稅範圍。經濟的不斷發展,使得個人收入類型日益增加,國家應及時通過補充法律法規或法律法規的補充解釋將其納入征稅範圍,同時對壹些已免稅的項目也應根據形勢的變化進行修訂。
5.完善和優化其他稅種。(1)適當縮小營業稅的征稅範圍,為增值稅擴大征稅範圍創造條件。擴大消費稅的征稅範圍,壹方面應將壹些高檔滋補、保健藥品和壹些奢侈性的高檔消費行為列入消費稅品目;另壹方面應調整消費稅的稅負結構,調高白酒、啤酒和含鉛汽油的稅率,適當降低非奢侈消費品如摩托車的稅率,提高消費稅總體收人水平,增強其調節功能,為增值稅的轉型提供稅收收入方面的支持。(2)合並現行對內外資企業分別執行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房產稅、土地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兩套不同法規的做法,將外資企業納入相關稅種的征收範圍,實行“國民待遇”。逐步降低關稅稅率,取消不恰當的減免稅,並嚴厲打擊走私活動。(3)盡快開征社會保障稅,這是配合國有企業革新的深化、保證下崗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水平而配套進行的革新措施。可考慮先在城市範圍內將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社會統籌和個人繳納部分改為社會保障稅,由稅務機關征收,稅款列入財政專項預算,統壹入庫,專款專用,並由統壹的基金組織予以保值增值。(4)適時開征財產稅、遺產與贈予稅,以適當調節社會財富分配,鼓勵勞動致富,減少不勞而獲產生的負作用。適時開征證券交易稅,將目前的股票、證券交易等納入其課稅範圍。將目前征收的教育費附加改為國民教育稅,專門用於彌補九年義務教育經費的不足。
(三)以規範體制為關鍵,理順中央與地方關系
1.按照公***財政理論的要求,科學界定和劃分事權。主要是借鑒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經驗,結合我國國情,運用公***財政理論,對我國政府的具體事權科學界定。在界定了政府事權的基礎上,遵循統壹領導、分級管理原則以及受益原則、效率原則、法律規範原則等,積極解決事權在各級政府間的劃分不足,這是建立規範的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基礎。
2.合理劃分財權,賦予地方相應的稅收立法權。(1)合理劃分財權。a.將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劃分為中央地方***享稅,采取由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征收,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成的策略;b.研究開征社會保障稅,以利於增強社會保障籌資的剛性,推動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社會保障稅宜采取***享稅的形式。c.擴大資源稅的征稅範圍或賦予地方擴大征收資源稅的權限。(2)賦予地方相應的稅收立法權。目前,由中央統壹就地方稅種立法的策略不可能兼顧千差萬別的各地具體情況。為此,應根據我國《憲法》、地方組織法的規定,賦予地方相應的稅收立法權。
3.在劃分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規範轉移支付制度。(1)確立中央政府宏觀調控的主導地位。借鑒國外“收入的大頭歸中央,支出的大頭放在地方”的做法,強化中央調控。將相當壹部分財力經由中央政府加以再分配,增加財政資金的邊際效益。實現轉移支付制度與確保中央財力和有效地調動各級地方政府的積極性相壹致。為了使轉移支付更為有效,應該積極地探索建立撥款委員會的可能性。同時,從中國的具體國情來看,只有中央對省壹級的轉移支付是不夠的,還有必要考慮對市、縣的轉移支付制度。(2)優化轉移支付的總量與結構。根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權範圍、財政承受能力以及可行的補助標準等因素對轉移支付加以制約,使之保持在壹個適度的水平上。並按照國際慣例,以因素法代替基數法,對各地區間財政收支進行評估,建立科學、合理的轉移支付制度。
4.在規範費的基礎上實行費改稅。從近期看,稅費革新的基本思路應當是六個字:清理、規範、歸位。清理的內涵是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降低過高的收費標準;規範的內涵是收入機制的規範化,包括收費主體、收費範圍、收費標準、收支監管的規範化等;歸位的內涵是將那些具有稅收性質或名為費實為稅的收費項目納入稅收的軌道。
(四)以強化管理為核心,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1.抓好源泉監控,加強稅源管理。
加強源泉監控和稅源管理是強化稅收征管的重要手段,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有效措施。抓好源泉監控和稅源管理要突出“四個加強”。(1)加強對納稅戶數的制約。完善稅務登記制度;實行納稅人“戶籍制”管理,設置片區戶籍管理員,對納稅戶實行除辦稅大廳提供服務和專項、專案稽查之外的涉稅事宜進行動態跟蹤管理,以落實責任,最大限度地杜絕漏征漏管。(2)加強對納稅人資金的制約。a.要求壹個獨立核算單位只能開設壹個基本賬戶;b.要進壹步加強現金的管理。銀行要進壹步降低現金的發放標準,縮小現金的使用範圍;c.加強稅銀協作、實現稅銀電腦聯網。(3)加強建賬建制工作。要進壹步從法律上規定和明確納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財務主管的法律責任,對制作假憑證、做假賬違反財經紀律的企業財務人員和主要負責人嚴格追究法律責任,以確保財務的真實性,杜絕偷逃稅的發生。(4)加強稅源信息的收集與淺析淺析。要進壹步認識到稅源信息收集與淺析淺析的重要性,設置稅源調查淺析淺析機構,配備專業人才,運用各種技術手段,通過多種渠道調查了解、收集淺析淺析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時掌握準確的信息,作出正確的淺析淺析與預測,並輸入電腦網絡,以供征管、稽查部門使用。
2.改善管理策略,提高征管能力。從實踐的角度來看,深化征管革新,提高征管能力,要註重解決四個不足:壹要盡快解決好崗位設置與客觀實際不相適應的不足;二要註重解決崗位職責不清、業務流程繁瑣、工作銜接脫節、工作效率不高的不足;三要突出解決管理“斷層”、服務“缺位”的不足,內抓制度建設,外抓執法檢查,有效推動稅收管理和文明服務兩大征管革新的核心工程;四要著重解決科技興稅與轉變觀念的不足。
3.強化稅務稽查,提高稽查水平。(1)加快稅務稽查的制度建設。壹方面要抓好已建制度的貫徹執行,另壹方面要以新《刑法》、《行政處罰法》、《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為基本行為規定,逐步形成壹套較為完整的操作性強的稽查制度。同時,各級稅務機關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目標管理等方面進壹步加以規範,加強稅務稽查內部管理,為做好稅務稽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2)規範稅務稽查執法的權限和程序。嚴格執行調查取證與處罰分開,聽證、罰款與收繳分離等項制度,既不能濫施權力、濫用處罰,更要堅決杜絕“以補代罰”、“以罰代刑”等情況的發生,該立案查處的要堅決立案查處,該移送公安機關的堅決移送,用好法律賦予的執法權力,嚴格執法,切實做到依法治稅、依法行政。(3)強化案件查處工作,加大打擊力度。打擊不力是各種稅收違法犯罪活動猖獗的重要理由之壹。為此,首先要擴大稽查面。其次要集中力量重點查處壹批社會影響比較大的案件。第三要抓好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第四要依法從重處罰。該處罰的壹定要依法重罰,該移送處理的案件必須依法移送處理,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最後,發布稅務違法案件公告是加大打擊力度的重要手段,各級稅務機關要善於運用這個手段,案件的查處要分開曝光,以形成對稅務違法犯罪活動的強大威懾力量。(4)建立稅務稽查考核體系。稅務稽查考核指標體系應以“四率”的考核為主,即選案的準確率、檢查的查補率、審查的處罰率、執行的入庫率。“四率”的具體計算策略為:
選案準確率=被查處戶數/被查戶數
查補率=查補金額/被查納稅人年納稅總額
處罰率=處罰金額/查補金額
入庫率=查補處罰金額入庫數/查補處罰金額
上述“四率”考核,將推動稅務稽查工作的開展,推動稽查質量的提高,爭取更大的綜合效應,做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產、以查促廉。(5)健全監督制約機制。要在工作程序上進壹步強化選案、檢查、審理和執行各環節分離、互相制約的機制。在稽查審理環節,實行壹般案件內部審理、重大案件內部審理與外部審理相結合的制度。同時,稅務稽查部門內部要建立健全監督制約制度,“實行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針對不同不足明確規定相應的處理辦法。要把稅務稽查幹部執行稅務廉政建設各項規定作為壹項重要紀律。
4.密切部門聯系,實行綜合治理。稅收工作的開展離不開各地方、各部門的配合。同樣,治理稅收流失也需要全社會的***同努力。綜合治理稅收流失,必須註意以下幾個方面:壹是財政、審計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的財務監督和會計監督,加強對稅收政策法規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與審計;二是金融部門要嚴格執行“稅、貸、貨、利”的扣款程序,積極協助稅務機關扣繳各種偷、騙、欠稅款;應當為稅務機關依法所采取的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提供支持和保證;進壹步嚴肅結算紀律,切實解決企業多頭開戶和大額現金結算不足,防止其借此逃避納稅義務;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及時傳遞有關註冊登記、變更登記等情況,以利於稅務機關加強稅源管理;四是公安、司法部門應積極配合稅務機關查處各類涉稅刑事案件和應依法審理涉稅案件,真正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5.加速信息化建設,實現征管電子化。為有效治理稅收流失,必須充分發揮信息化在稅收工作中的作用,通過建立、健全計算機網絡和規範化、制度化的征管基礎,加快稅收征管現代化的進程,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進壹步做好工作:壹是建立納稅人編碼制度;二是建立全國性的納稅人檔案;三是因地制宜,盡快向高效的申報方式靠攏;四是建立稅收政策法規信息數據庫;五是建立嚴格、及時、準確的內部信息反饋制度,保證傳遞渠道暢通、交接責任明確、最終落到實處,並使之制度化;六是建立稽查數據庫,進行計算機選案;七是建立催報催繳信息服務系統;八是建立多媒體信息服務網。使納稅服務體系呈現壹個立體化格局,擴大服務功能。同時及早建立地區之間和部門之間的網絡系統,以加強稅源監控力度。
(五)以更新觀念為前提,全面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
公民的納稅意識不強是導致稅收流失的成因之壹。我國公民的納稅意識與西方國家相比較,確實存在較大的差距。因此,全面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尤顯重要。當前,強化公民的納稅意識,壹要樹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稅收觀”;二要深入廣泛地開展稅收宣傳;三要堅持稅務行政的公開、公正、公平;四要建立法人納稅信譽評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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