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診。
1.普通診所。全面建立普通門診統籌制度,參保城鄉居民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診所等)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以內的縣(區)將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報銷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為55%。城鄉居民普通門診年報銷限額為85元。繼續保障大學生普通門診,執行原普通門診統籌基金學校包幹使用辦法。
2.常見慢性病門診患者。常見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年度起付線為150元,參保城鄉居民在起付線以上醫療機構(含鄉鎮衛生院)發生的常見慢性病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60%。單病種年報銷限額3000元。患兩種及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1種疾病,年報銷限額增加500元,年報銷總額上限為4000元。
3.特殊慢性病門診。參保城鄉居民在醫療機構發生的特殊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按當時醫療機構普通住院政策報銷,年內按最高類別醫療機構計算起付線1次。對透析治療腎功能不全等特殊慢性病門診繼續實行現行政策,按病種付費。
4.大型普通門診。參保城鄉居民在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年度起付線為1,000元,超過起付線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45%,年度累計報銷限額為2500元。
5.罕見病診所。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18周歲以下苯丙酮尿癥和四氫生物蝶呤缺乏癥的罕見病患者,在省內省級或市級婦幼保健服務機構門診治療,其醫療和特殊食品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不設起付線,按65%的比例報銷。年度累計報銷限額20000元。
(2)壹般住院。
參保城鄉居民在符合“兩個清單”和“負面清單”(附件2)規定、超過起付線的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1.免賠額和報銷比例。
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起付線200元,報銷比例85%;
二級、縣級醫療機構起付線500元,報銷比例80%;
三級(市級)醫療機構起付線700元,報銷比例75%;
三級(省級)醫療機構起付線1000元,報銷比例70%。
市外(不含省外)住院,上述醫療機構起付線增加1倍,報銷比例下降5個百分點。
在省外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線按住院費用總額的20%計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計算,最高1000元),報銷比例為60%。
對壹般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保障報銷,報銷比例為省內醫療機構45%,省外醫療機構40%。
參保城鄉居民每次住院起付線,但特殊慢性病、白血病、精神障礙(重癥)、腦癱康復等患者除外。確需在同壹醫院重復住院的,在壹個保險年度內只計算壹次免賠額。
對上壹年度平均費用達到或接近上壹級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合理治療的病例平均住院費用達到上壹級醫療機構平均費用的80%及以上)的,可執行上壹級醫療機構報銷政策。
2.特殊規定。
(1)除急診或參保城鄉居民工作(營業)場所和長期居住地外,報銷比例(含保障比例)降低10個百分點。急診情況下,根據參保患者的首診病歷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參保城鄉居民的工作(經營)地和長期居住地可根據工作、經營和長期居住地提供的勞動合同、居住證或其他與工作、生活相關的材料進行認定。
(2)參保城鄉居民捐獻器官或組織的住院醫療費用享受普通住院報銷待遇。
(三)對城鄉低保戶、貧困人口、重點優撫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等困難群體,按現行有關規定繼續執行起付線和報銷政策。
(4)住院按病種付費政策暫按原省衛生計生委《關於進壹步推進省新農合按病種付費工作的通知》(衛辦秘[2018] 451)執行。
(3)其他醫療。
1.分娩和住院。分娩(含剖宮產)住院定額補助標準為900元。有並發癥或並發癥的住院按普通住院政策執行,但不再享受定額補助。原則上執行普通住院政策的分娩並發癥或合並癥是指孕期或產期病情嚴重、費用較高,輕微並發癥或合並癥仍執行定額補助政策。
2.意外傷害住院。明確屬於對方責任的意外傷害住院醫療費用不予報銷;明確無其他方責任的意外傷害住院醫療費用,按照壹般住院待遇報銷;無法確定對方責任的意外傷害住院醫療費用,按照保單範圍內醫療費用的40%報銷,封頂線20000元。
因見義勇為或者執行救災等公益任務住院的,按照壹般住院報銷政策執行,報銷申請人提供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情節證明。
3.輔助器具的裝配。符合省殘聯等四部門《關於參加新農合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殘疾人裝配輔助器具補貼的意見》(皖殘聯發〔2009〕4號)要求的殘疾人,憑指定裝配機構的裝配單和發票報銷。報銷比例為50%(不設免賠額),單次報銷限額為:大腿假肢每件1700元,小腿假肢每件3500元加800元,助聽器每件3500元。
(4)重疾保險。
壹個保險年度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後個人支付的合規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的部分,由大病保險基金分期報銷,合規費用實行“負面清單”制度。
1.支付線。大病保險起付線原則上按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全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為654.38+0.2萬元,由市醫保局根據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適時調整。
2.報銷比例。大病保險起付線至5萬元期間報銷比例為60%;5-65438+萬元,報銷比例為65%;10-20萬元,報銷比例為75%;20萬元以上,報銷比例80%。
3.頂線。省內醫療機構大病保險封頂線為30萬元,省外醫療機構大病保險封頂線為20萬元。大病保險合規費用既包括省內醫療機構醫療費用,又包括省外醫療機構醫療費用的,執行省內醫療機構封頂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