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財采〔2022〕47 號
各市、縣(區、市)財政局,區直各單位,有關集中采購機構:
為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以下簡稱《辦法》)、《財政部關於做好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22〕17號)(附後)等文件精神,提高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實施效果,現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貫徹落實意見,請壹並貫徹執行:
壹、嚴格控制框架協議采購適用範圍。框架協議采購是規範多頻次、小額度貨物和服務采購活動的采購方式。對符合《辦法》第三條情形的,集中采購機構或者主管預算單位可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方式采購,也可采用項目采購,但壹經選擇框架協議采購方式,應按《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各級財政部門、集中采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要嚴格把握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的適用範圍,無明確需求標準的不得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方式;對主管預算單位能夠歸集需求形成單壹項目進行采購的,不得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方式。
二、做好新舊采購政策銜接。各級財政部門要進壹步清理違規設置的供應商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清理規範涉及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的制度規定,加強對框架協議采購方案的審核備案管理,為《辦法》實施建立公平競爭機制,平穩有序推進框架協議采購實施。《辦法》施行後,各級財政部門關於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的規定不再執行,不再開展新的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辦法》施行前已訂立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協議,可執行至期限屆滿。已實施批量集中采購的品目,按現有規定繼續推進和完善批量集中采購工作,不通過框架協議采購。
三、規範征集和訂立框架協議管理。對《辦法》第三條第壹款第壹項“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品目,以及與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情形的框架協議采購,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對尚未設立集中采購機構的地方,可通過跨級次、跨地區統籌委托集中代理機構負責征集和訂立框架協議。對《辦法》第三條第壹款第二項、第三項情形的框架協議采購項目,由主管預算單位負責征集程序和訂立框架協議;主管預算單位也可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框架協議采購,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委托的範圍內依法開展采購活動。
四、規範采購需求標準制定。市縣財政部門要指導集中采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合理確定各類產品的需求標準。集中采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應當高度重視項目需求標準制定工作,嚴格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轉發財政部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桂財采〔2021〕67號)等規定,加強采購需求管理,結合業務特點合理確定各類產品的需求標準,逐步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和完整程度,做到客觀、細化、可評判、可驗證,同時要加強市場調查,合理確定不同等次、規格產品的最高限制單價,平衡采購需求標準與成本價格的關系,做到最高限制單價與采購需求標準相匹配。
五、加強采購方案審核備案管理。集中采購機構應當按照不同品目分類擬定框架協議采購方案,報本級財政部門書面審核。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公平公正、促進競爭、講求績效的原則,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框架協議采購方案的審核,重點審核實施範圍、競爭機制、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履約管理安排以及防止政府采購“專供”、高價專用耗材捆綁問題的措施等。主管預算單位應當按照不同品目分類擬定框架協議采購方案,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財政部門在備案中發現存在問題的,可要求相關單位改正後實施,也可以通過監督或者投訴處理進行監管。
為提高執行實操性,自治區財政廳編制了《框架協議采購項目基本情況表》(見附件1)、《集中采購機構或主管預算單位審核(備案)表》(見附件2)供自治區集中采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參考,各市縣財政局可參照執行。
六、嚴格落實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的責任。集中采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要落實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的主體責任,按照《辦法》的規定高質量做好框架協議采購征集、訂立框架協議、采購方案備案和采購需求標準制定等工作。在框架協議有效期內,集中采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應積極配合入圍供應商根據征集文件的規定調整代理商名單,有序推進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工作。市縣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進行監督管理,對尚未設立集中采購機構的地方可通過跨級次、跨地區統籌委托集中采購機構負責征集和訂立框架協議,在第二階段框架協議的履行中由委托方的監管部門進行監管。
各地區、各部門要精心安排、周密推進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工作,及時總結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對於執行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反映。
附件:1.框架協議采購項目基本情況表
2.集中采購機構或主管預算單位審核(備案)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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