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
(三)負責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藥品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五)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機構制劑、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參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核發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
(六)負責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標準;核發第壹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
(七)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中藥材專業市場;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的監測。
(八)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抽樣檢驗,發布相關的安全信息。
(九)負責受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的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違法行為。
(十)監督實施執業藥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壹)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