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妨害藥品管理罪的認定和量刑標準?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藥品管理制度和人身健康安全。
2.本罪的客觀方面是違反藥品管理法規特定情形,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本罪是危險犯。 違反藥品管理法規,包括違反《藥品管理法》《中醫藥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以及其他有關藥品監管方面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規。
二、妨害藥品管理罪的刑事責任如下:
3、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二、妨礙藥品管理罪的概念
1.生產、銷售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的藥品;
2.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藥品而銷售;
3.藥品申請註冊中提供虛假的證明、數據、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
4.編造生產、檢驗記錄行為的),而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結果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
第壹百四十二條
之壹,違反藥品管理法規,有下列情形之壹,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生產、銷售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的藥品的;
(二)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藥品而銷售的;
(三)藥品申請註冊中提供虛假的證明、數據、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的;
(四)編造生產、檢驗記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