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職工醫保門診報銷將於2022年7月1實施。
7月1日起,鄭州將正式開始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經濟保障制度。今後,參加醫保的職工,在定點醫保醫院門診就醫,可按規定享受醫保報銷。職工壹年最高報銷1800元,退休職工壹年最高報銷2300元。
明確普通門診統籌保障待遇。
調整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構後,增加的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建立職工普通門診統籌制度,將普通門診費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提高參保人員門診待遇。在壹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統籌基金支付設立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具體規定:
1,普通門診統籌起付標準按次設置,每次在40元,壹天內在同壹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多次就診負擔壹次起付標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設置起付標準。
2.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1.800元和2300元,2022年7月1日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最高支付限額減半。普通門診統籌支付限額不計入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3、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政策範圍內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
在職職工在省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支付55%;
在省、市、縣三級其他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的支付比例為60%;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支付比例為65%;
退休人員繳費比例比在職職工高10個百分點。
加強醫療服務和醫療管理。
新政還對醫療服務和醫療管理做出了具體規定:
1.強調被保險人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可直接結算醫保。
2、繼續推進普通門診和門診慢性病及特殊疾病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要求,明確在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未通過醫保信息系統直接結算的門診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3.根據醫療機構水平和醫療服務特點,提出不同的支付方式,完善適合門診經濟保障的支付方式。
4、享受門診治療的慢性病和特殊病種以及門診治療的特殊藥品,由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處方,在處方* * *享受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門診治療慢性病和特殊病種藥品的費用或門診特殊藥品費用,統籌基金按照規定標準予以支付。
5、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其他費用,暫不納入普通門診統籌支付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