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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壟斷”是什麽意思?

價格壟斷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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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壟斷是指壟斷廠商憑借自身的壟斷地位(即在壹個行業中,部分企業占有較大份額,不僅能決定產量,還能操縱產品價格),為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制造壟斷高價或壟斷低價的行為。通過壟斷價格行為,壟斷者或壟斷部門可以獲得高額壟斷利潤。

價格壟斷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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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是經營者通過協議、決議或者協調操縱價格。

二是經營者憑借市場支配地位,在向經銷商提供商品時強制限定轉售價格。

第三,運營商憑借市場支配地位獲取暴利。

第四,經營者依靠市場支配地位排擠、損害競爭對手,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或者采取回扣、補貼、贈送等手段變相降價,使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低於商品本身的成本。

第五,經營者憑借市場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時,對同等條件的交易對象給予不同待遇。

價格壟斷存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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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價格行為的存在是規模經濟的需要。在壹個行業中,壹個企業可以提供比其他企業更多的產量,其平均成本會隨著產量的擴大而低於其他企業,同時也會降低自己的價格,最終會使其他企業在這個行業無利可圖,從而行業被這個企業壟斷。規模經濟導致的壟斷就是經濟壟斷。經濟壟斷廠商容易出現壟斷價格行為;

第二個是控制稀缺的自然資源造成的。壟斷廠商控制著某種天然原料的供應或擁有受專利保護的知識,使其他企業無法與之競爭,從而決定自己的產量,操縱其價格;

第三,是通過擁有商品的獨家銷售權來生產的。當個人或政府擁有某種商品的獨家銷售權時,就擁有了操縱價格的決策權;

四是行政壟斷產生的。壹些部門和地方行政機關在壟斷利潤的誘惑下,強化自己的壟斷地位,排斥他人進入,操縱價格,從而產生行政壟斷,也稱超經濟壟斷。經濟壟斷導致的壟斷性價格行為,主要是規模經濟和企業集中化高度發展、市場競爭和優勝劣汰的自然結果。超經濟壟斷侵入市場導致的壟斷性價格行為,不是高度發達的規模經濟和高度集中生產的必然產物,也不是充分競爭的自然結果,而是行政壟斷帶來的產物。

價格壟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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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價格壟斷直接傷害市場。價格是市場資源配置的信號。價格、市場供求和市場競爭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當壹種商品供不應求,購買者之間競爭激烈時,該商品價格上漲,引起社會資源流入,使供給增加以滿足需求;當壹種商品供大於求時,賣家之間競爭激烈,商品價格下降,造成資源外流,從而減少供給,增加需求。正是在供求和競爭的相互影響下,價格自動調節生產和流通,實現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壟斷價格行為的存在扭曲了價格作為資源配置的信號;從而扭曲了調節生產和流通的杠桿;從而限制或排除公平和充分的競爭;從而危及正常的市場秩序。壟斷廠商基於規模經濟的壟斷價格行為雖然有利於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實現規模經濟效益,但仍然是競爭效率的障礙。尤其是近年來屢禁不止的部門和行業壟斷價格行為,明顯帶有濃厚的政府色彩,完全違背市場原則和價格法律法規,徹底扼殺市場競爭。競爭是市場經濟提高效率和社會福利的基本手段。如果扼殺競爭,市場經濟將失去活力和促進經濟增長的力量。

第二,價格壟斷讓消費者面臨損失。微觀經濟學揭示了壟斷企業和競爭企業決定的均衡價格和產量是不同的。競爭企業在價格等於邊際成本的地方生產,壟斷企業在價格高於邊際成本的地方生產。所以壟斷產量會低於競爭產量,壟斷價格會高於競爭價格。也就是說,壟斷者通過限制產量來提高價格,或者壟斷者為了索要高價而降低產量。壟斷導致價格高產量低,給消費者帶來兩大損失:壹是價格上的損失。當消費者購買相同數量的產品時,他們會接受比競爭條件下更高的價格。消費者的這部分損失,因為壟斷者限產提價,或者被壟斷者剝削,作為壟斷利潤轉移給了壟斷者。二是購買數量上的消費者流失。同樣的價格,消費者買不到足夠多的商品。這部分損失來自壟斷者限產。行業壟斷和行政壟斷產生的壟斷價格本質上是暴利定價,可能給消費者帶來更大的損失。不僅會造成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損失,還會助長行業不正之風,為壹些政府部門以權謀私打開方便之門。

第三,價格壟斷會給社會造成損失。因為壟斷價格高於競爭價格,壟斷產量低於競爭產量,所以在壟斷產量水平上,每增加壹個單位產量,邊際成本將小於競爭價格。這個時候繼續擴大生產企業還是有利可圖的。但是壟斷限制了生產,使得企業失去了這部分利益。p是市場價格,Q是產量,PM和Q分別是壟斷價格和壟斷產量;Pc和Qc分別是有競爭力的價格和有競爭力的產量。d是需求曲線,MC和MR分別是邊際成本和邊際收益。當壟斷企業按照P銷售商品時,消費者失去了A+ B的利益,壟斷者因為限制產量而失去了C區的利益。但A被轉移給了壟斷者,壟斷者得到了A區的補償,其凈收入為A-C區,從社會整體來看,壟斷由於產量的減少,已經給社會造成了B+C的損失,也就是說減少了壹部分社會福利,也就是付出了社會成本。壟斷產量與競爭性產量的差距(QC-Q)越大,需求曲線的價格超過邊際成本(P-MC)越多,壟斷給社會帶來的損失就越大。

充分發揮政府對價格壟斷的幹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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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競爭性市場秩序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最重要的職責之壹。為了維護競爭性的市場秩序,政府必須對壟斷性的價格行為進行幹預,這是由克服市場經濟本身的局限性決定的。市場經濟無法保持正常的競爭力。在市場經濟中,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經濟主體從自利目標出發做出理性選擇,表現在價格方面。定價主體往往通過價格壟斷、價格歧視、價格欺詐等手段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不公平的價格行為必然會在壹些地區和行業發生。如果沒有政府作為公共權力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各市場定價主體理性選擇形成的社會合力會使市場經濟崩潰。

第壹,反壟斷立法。壟斷價格行為來源於壟斷,壟斷破壞了競爭秩序。因此,反壟斷價格行為首先需要政府立法來規範競爭秩序。規範競爭秩序的立法,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這些法律是規範價格行為,減少或防止不規範價格行為的重要手段。世界上的市場經濟國家都采用市場競爭法來規範市場行為。我國於1993 65438+2月1開始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當前,重要的是嚴格執行價格法,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增強價格法律法規的威懾力和約束力。《反壟斷法》目前正在起草中。反壟斷法應將反對行政壟斷、部門和行業壟斷、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業保護主義作為法律的重點調整對象。當然,要處理好反壟斷和規模經濟的矛盾。我們不能在反壟斷的過程中損害規模經濟。適度規模是必要的,有利於促進社會合理分工、節約、綜合利用和開發,有利於新技術、新設備的開發和使用。對於那些大的壟斷廠商,只要沒有操縱市場,操縱價格,就應該支持。

第二,加強政府價格部門對社會價格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價格部門不僅要在“價格放開”中發揮職能作用,而且要對價格放開的合理形成和市場運行中的各種價格行為發揮必要的管理、監督和引導作用。政府價格管理和企業價格自主權並不對立。政府價格管理並不意味著撤銷或剝奪企業的價格自主權。政府價格管理的基本內容是指導和監督企業的成本和價格管理,建立全社會的成本和價格監督體系。

從價值理論的角度看,價格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價格形成的基礎是價值,價值是價格形成的科學依據。只要成本盡可能正確地反映商品價格中C 10 V的含量,價格形成就能最大限度地合理化、科學化。雖然,短期來看,價格運動受供求關系制約,但長期來看,決定供求關系的仍然是價格,最終決定供求關系的還是價值。因此,政府需要引導廠商重視價值的最終決定作用,增強成本和價格管理意識,不要盲目追求遠超價值水平的暴利價格,科學合理地形成價格。政府需要監督廠商自覺對照價格法規,加強價格自律和自我約束,最大限度地防止或減少價格違法行為的發生。還需要從經濟主體的市場審批、財稅監管、市場退出等方面制定嚴格系統的規章制度來約束經濟主體的定價行為。這是控制壟斷價格行為的根本措施。

第三,努力消除行政壟斷。由於行政權力的無所不在和過強,超經濟壟斷導致的壟斷價格行為在經濟生活中發展蔓延,甚至長期被禁止,對市場秩序規範構成最大威脅。它阻礙了市場競爭力的普遍提高,限制了規模經濟的增長,使有限的資源無法得到有效配置。如果不根除這種行政壟斷,建立健全的市場機制和真正的市場經濟體制就是壹句空話,最終會對整個經濟的正常運行造成危害。消除行政壟斷,首先要把政府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和反腐敗緊密結合起來。要真正做到政企分開,實現公司與部門和地方行政機構的分離和脫鉤,嚴格限制其利用原有“關系資源”進行市場交易,清理企業代為履行的國家管理職能;確認市場交易的法人資格,為成立名副其實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創造條件;要發展城鄉民間經濟組織,全面提高市場經濟的組織化程度。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行業在制定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自然壟斷行業的價格時,應當依據價格法,本著定價權由政府和社會(或者企業)享有的原則,召開價格聽證會,征詢公眾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否則,很難保證這些公共產品價格形成的透明性、公開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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