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進口藥(包括合資藥)的,按以下辦法報銷費用:
1.使用進口藥國內藥品生產企業沒有生產的,其費用的20%自費,其余部分按乙類報銷。
2.使用進口藥與同種國產藥的價差超過國產藥價格1倍及其以上的,按50%自費、50%乙類報銷。
3.使用進口藥與同種國產藥的價差在國產藥價格1倍以內的,其價差部分自費,其余部分費用按目錄分類報銷。
進口藥大多數屬於原發性炎癥藥物的原研藥,是指外國大型藥企斥巨資通過壹系列臨床試驗研究的治療藥物。
多數進口藥品不報銷,只有屬於藥品目錄內且目錄等級為甲類或乙類的藥品,才能醫保報銷。
有15種進口癌癥藥能夠納入醫保,分別是泰欣生、索馬杜林、復泰奧、晴唯可、ATG-FreseniusS(抗人T細胞兔免疫球蛋白)、格列衛、力比泰、易瑞沙、裏葆多、愛必妥赫賽汀、諾其、美羅華、類克、福斯利諾(碳酸鑭)。
以上藥品包括了常見的乳腺癌、胃癌、高磷血癥等等,不過,社會大病保險最高額度由於各省的制度不同,報銷標準則不大相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壹條 為了規範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