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註冊分為首次註冊、再次註冊、變更註冊、註銷註冊四種。註冊需要申請人通過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向執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註冊。
執業藥師註冊需要的材料
首次註冊:
1、《執業藥師首次註冊申請表》。按照要求填寫信息後,打印蓋章。
2、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執業單位公章)。
3、縣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復印件(加蓋執業單位公章)。
4、《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藥品生產許可證》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執業單位公章)。
5、《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原件。
6、《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學分證明》原件。
再次註冊:
1、《執業藥師再次註冊申請表》。按照要求填寫信息後,打印蓋章。
2、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執業單位公章)。
3、縣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復印件(加蓋執業單位公章)。
4、《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藥品生產許可證》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執業單位公章)。
5、《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原件。
6、《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學分證明》原件(從上次註冊證生效時間往後推年份)。
執業藥師報考條件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壹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壹)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
(二)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
(三)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