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委托人授權給受委托人的授權包括:
壹般授權:(1)代為起訴、應訴;(2)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3)申請回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鑒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鑒定調查或勘驗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4)申請執行;(5)雙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項等。
特別授權:(1)代為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2)代為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3)代為和解、調解(4)代為反訴或上訴;(5)代為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等。
如果是壹般授權,只要寫明壹般授權即可,如果是特別授權,需要寫明特別授予的哪些權利(也別授權的情況下,壹般授權的內用也包括在內)。
民事二審授權委托書代理許可權怎麽寫,有哪些具體委托許可權如下:
1、作為上訴人的代理人:有權代為提交上訴狀;代為繳納上訴費;代為出庭;代為舉證質證、辯論;代為承認、變更、放棄上訴請求;代為和解、調解;代為申請撤回上訴;代為領取各類法律文書等。
2、作為被上訴人的代理人:有權代為出庭應訴;代為出庭;代為舉證質證、辯論;代為和解、調解;代為簽收各類法律文書等。
基本情況:
(壹)當事人、案外人申請再審的,列為"申請再審人";各方當事人均申請再審的,均列為"申請再審人";再審申請書載明的被申請人列為"被申請人";未提出再審申請或者未被列為被申請人的原審其他當事人按照其在壹審、二審、再審中的地位依次列明,如"壹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對不予受理裁定申請再審的案件,只列申請再審人。
(二)"申請再審人"、"被申請人"後的括號中按照"壹審原告、反訴被告(或壹審被告、反訴原告),二審上訴人(或二審被上訴人)、原申請再審人(或原被申請人)"列明當事人在壹審、二審、再審中的訴訟地位;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經過兩次以上再審的,括號中的再審訴訟地位按照當事人在最後壹次再審中的訴訟地位列明;再審程式是由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啟動的,括號中的再審訴訟地位按照"原申訴人(或原被申訴人)"列明;案外人申請再審的,在括號中列明"案外人"。
(三)當事人名稱變化的,在名稱後加括號註明原名稱。
(四)當事人是自然人的,列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址;自然人職業不明確的,可以不表述;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列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五)當事人是自然人的,住址寫為"住(具體地址)";申請再審書上載明的地址與生效裁判或身份證上載明的住址不壹致的,住址寫為"住(身份證上載明的住址),現住(申請再審書上載明的地址)"。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寫為"住所地:(營業執照上載明的住所)"。
刑事訴訟授權委托書代理許可權怎麽寫刑事訴訟授權委托書不需要寫代理許可權,只要是《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辯護人應有權利,都屬於律師代理許可權,也是律師的責任,不需要在委托書中明確,比如辯護人的以下權利:會見權、閱卷權、辯護權、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提出意見等,對於公權力來講這是律師的權利,而對於當事人來講,也是律師的責任,作為辯護人就應該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充分發揮自己的權利,維護當事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壹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壹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第四十七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壹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壹條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二條委托人可以拒絕已委托的律師為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
第三十三條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有權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第三十四條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五條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第三十六條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其辯論或者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
第三十七條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但是,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
律師在參與訴訟活動中涉嫌犯罪的,偵查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偵查機關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知該律師的家屬。
刑事附帶民事授權委托書怎麽寫委托許可權怎麽寫委托許可權分壹般代理和全權代理
若是全權代理就要註明具體的代理事項。
長沙唐律師
授權委托書代理代理許可權壹般案件的當事人可以不出庭,代理人出庭的,授權委托書上可以寫壹般代理,也可以寫特別授權,但必須寫明具體授權專案,如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反訴,提起上訴,進行和解、調解,接收法律文書。建議您特別代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但前提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特別授權給您,必須有當事人的簽字。離婚訴訟當事人壹般應當出庭,確實無法出庭的,應當書面告知法院,且法院允許。
民事訴訟代理授權委托書 怎麽寫?授 權 委 托 書
(法人)
委托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委托人:
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住址: 電話:
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住址: 電話: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單位與
因 糾紛壹案中,作為我方仲裁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許可權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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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的代理許可權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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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單位: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註:1、本授權委托書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專用。
2、授權委托書須由授權委托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或蓋章,並說明委托事項和許可權
方有效。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請求,必須有被代
理人的特別授權。
3、代理許可權發生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本仲裁委員會,並由本仲裁委員會通知
對方當事人。
4、此書壹式二份。壹份由委托人存查,壹份遞交本仲裁委員會存卷。
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現委托 在我與 交通事故壹案中,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托代理人,委托許可權如下:
委托人: (簽名或蓋章)
被委托人: (簽名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註:
委托代理人須寫明代理許可權,特別授權的,應寫明授權的具體範圍:代為起訴,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反訴、進行和解、撤訴、上訴、簽收法律文書。
民事授權委托書民事授權委托書範文:
委托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委托人: 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單位與 因 糾紛壹案中,作為我方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許可權為:
代理人 的代理許可權為:
委托單位: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授權委托書的委托許可權要怎麽寫啊?授權委托書甲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借款10萬有關事宜,約定如下: 1、甲方義務 2、乙方義務 3、報酬情況 4、授權期限: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