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行政許可相關文件的清理工作,抓好行政執法主體建設。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以前許多關於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修改或者廢止。為此,我們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在市政府法制部門的指導下,對現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行政許可規定進行了系統、全面的清理,及時修改或廢止了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精神的相關內部規定;確需保留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省建設廳。清理工作已於去年6月順利完成,清理結果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向社會公布。凡與行政許可法精神不符的行政許可規定,自行政許可法實施之日起停止執行。經過清理,市政建設系統行政許可事項由38項減少到25項。
《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對行政執法的主體和程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去年9月,組織43名新進和換證工人參加執法資格考試,41人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去年底,根據市法制辦安排,我委積極組織78名已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進行年檢培訓,確保建設系統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合法。
三、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對行政許可行為的監督。
《行政許可法》強化了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和責任作了明確規定。為了實施這些規定,有必要建立相關的行政許可自我監督檢查制度。為此,清理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和行政管理事項全部納入市行政服務中心後,該委及時編制出版了《池州市建委辦事指南》,將行政許可事項的項目名稱、辦事依據、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序、承諾時限、收費標準等全部公開。為規範行政許可行為,以發文形式通知相關單位,明確要求按照審批程序修改工作流程,公開審批程序和辦理制度,加強事後監管。去年9月起,在建設服務中心窗口推行“五個壹”制度,即實行壹個窗口受理,規範壹個操作流程,加強隊伍建設,完善壹套考評機制,建立“壹站式”值班制度,變“部門跑部門”,切實加強對行政許可行為的監管。積極探索網上審批。今年2月起,我們與市行政服務中心合作,在市直機關開展網上審批試點。
四、繼續深化和細化“窗口”工作,樹立部門良好形象。
壹是培訓崗位,壹專多能。市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窗口現有兩名工作人員。除了精通本行業的業務外,上崗前還要接受包括法律法規、禮儀教育在內的強化培訓。在受理工作中,我們可以對大多數行政審批和政府信息咨詢給予直接答復。二是建立制度,規範服務。受理窗口應當按照規範、便民、惠民、可操作的原則,清理委托系統原使用的各類行政審批申請示範文本和審批表格,重新編制行政許可、行政事項、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表格示範文本;受理、辦理工作的格式文本和受理登記簿,初步建立了相對規範的行政許可法律文書體系。三是聯系各方,全程服務。窗口的職能不僅是統壹受理行政許可、行政事項申請和送達行政審批決定,還包括提供行政審批事項的查詢和服務,監督和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受理窗口應當對所有申請事項進行登記,並記錄在案。對於審批程序中壹些復雜繁瑣的事項,及時與委系統相關單位和部門聯系協調,了解進展情況,與申請人溝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運行10個月,無申請人投訴,建設窗口榮獲市行政服務中心“年度紅旗窗口”榮譽稱號。
貫徹行政許可法,推進行政許可制度改革是壹項長期任務。目前工作剛剛起步,很多問題需要進壹步研究和完善。下壹步,我們將繼續做好這項工作,以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為目標,依法規範,推進審批流程的科學簡化,進壹步完善網上公布、網上咨詢,探索推廣網上備案、網上審批,把現代政府向市民提供的這項公共服務,以“大廳設施、規範操作、人性化服務”的形式體現出來,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