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
1、申請人可通過網上登記註冊大廳提出申請,根據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的,請先登錄網上辦事大廳省工商局窗口,在線填寫申請表單,上傳規定格式的申請書及其他申請材料,憑申報成功後取得的預受理通知書到登記窗口遞交紙質申請材料。
二、受理,登記機關認為申請材料齊全,應當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登記機關認為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後,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情況復雜不能當場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憑據,並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受理人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後,本次申請即終止。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後,可以重新提出申請。登記機關自受理材料當場作出審查決定。
三、獲取辦理結果,實施機關決定予以許可的,申請人可獲得《企業名稱核準變更登記通知書》,通知書的有效期為3個月。實施機關決定不予許可的,申請人可獲得《登記駁回通知書》,《登記駁回通知書》中應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申請人當場取得辦理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第八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