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存基數上限:按照杭州市上壹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現行上限為38390元。
2.繳存基數下限:按照杭州市公布的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市區下限為2280元,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市區下限為2070元。
杭州公積金提取的具體條件:
(1)住房消費類別
1.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產權人擁有的住房貸款本息。
3.本人連續3個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無自有產權住房和租賃住房。
(2)非住房消費類
1,退休,退休(辭職)。
2、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壹定時間內未再就業的(本市戶口滿5年,非本市戶口未在本市再就業的)。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5.出國定居。
6.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7.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壹定時間(如6個月及以上且賬戶已封存)。在這種情況下,職工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
綜上所述,杭州市2024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有明確規定,單位和個人應按具體規定繳納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大廳和縣市管部、辦業務大廳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發生合並、分立、撤銷、解散、破產等情形的,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並自完成變更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