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鎮職工醫保。三甲醫院起付線800元,報銷比例為82%;三乙、二甲醫院起付線500元,報銷比例為86%;二乙以下醫院起付線300元,報銷比例為90%。在壹個年度內,累計報銷最高金額8萬元,超過部分按大病醫療報銷,大病最高報銷金額32萬元,合計40萬元。
2、城鎮居民醫保。三級醫院起付線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線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太原市市醫保報住院報銷流程:
1、辦理人提交報銷單據等材料到太原保險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醫保中心當日完成審核,結算,支付工作。
3、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審查材料並批準申請,申請人領取《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單》後,予以報銷。
綜上所述,太原市市醫保住院報銷標準根據醫院等級設定不同的報銷比例,同時參保人員還需關註報銷流程、起付線、封頂線等其他報銷相關的規定,以確保能夠及時、有效地享受醫保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