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制度旨在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費用的經濟支持。當參保人員在門診就醫並按照醫生處方購買藥品時,這部分費用是可以納入醫保報銷範圍的。但需要註意的是,具體的報銷比例、報銷限額等可能會因地區、醫保政策和個人醫保賬戶余額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門診開的藥醫保報銷的流程如下:
1、準備好門診報銷材料:身份證和社保卡的原件、定點醫療機構三級或二級醫院的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門診、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財政、稅務統壹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的付方原件、定點藥店:稅務商品銷售統壹發票及電腦打印清單原件、如代辦則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2、前往當地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申請辦理報銷手續。在準備好上述材料之後,可以前往當地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經審核,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
3、申請人辦理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時,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內劃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金額,再核定應報銷金額。
綜上所述,門診開的藥醫保報銷對於減輕患者經濟負擔、提高醫療保障水平、促進合理用藥以及推動醫藥分開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