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汙染防治方面,我國雖然制定了壹些法律法規,但由於與現實需要不相適應,可操作性差,處罰力度不夠;在汙染物超標排汙費征收與治理成本倒掛方面,實際上是用經濟手段誘導排汙單位買賣排汙權,而不是促使其治理。因此,今後要逐步完善環保法律法規,以預防為主,加強監督管理。要強化政府的環境管理職能,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經貿活動要依法懲處,發揮綠色產品和環境標誌的示範作用,加強廣大消費者的社會監督作用,促進綠色產業成為支柱產業,綠色產品成為對外貿易的拳頭產品。
(三)緊盯國際標準,適應世界潮流
在國際上,各種環保法規層出不窮,我國應及時掌握信息,及早采取應對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對於國際公認的標準,系統應積極遵守。國際標準化組織於1993年6月正式成立了ISO/TC207環境管理委員會,開展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化工作,制定了ISO14000系列國際標準,這壹方面將不符合標準的產品排除在國際貿易之外,另壹方面也為發達國家設置環境壁壘提供了堂而皇之的理由。為了適應國際市場對出口產品環保標準的要求,我國質量認證和環保部門應掌握該標準在我國實施的可行性,並通過行政和立法程序將國際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在全國推廣使用,同時應盡快制定國際標準的國內配套法規。該標準的通過和實施,有利於促進我國出口產品在環保標準上達到國際要求,減少國際貿易摩擦,擴大出口,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四)實施環境標準體系,發展環境標準產品
環境標準表明人類認識和解決環境與發展問題的巨大進步。目前,世界上約有2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施了環境標準體系,我國應盡快完善和實施 "國內綠色標誌 "工作,在出口產品的質量標準、制造工藝和產品認證等方面,應參照國際標準和準則,爭取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可。要認真研究主要貿易夥伴對綠色產品和綠色標誌的規定。要積極鼓勵企業爭取國際綠色認證,積極開發無汙染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嚴格限制甚至禁止高汙染、高耗能產品的生產和出口。
(五)開發綠色市場,發展綠色產品,實現綠色營銷
隨著保護環境、保護資源意識的加強,壹個以保護環境、保護資源為目的的新興產業--綠色產業正在蓬勃發展。同時,它帶動了綠色產品的開發和綠色市場的形成。據估計,未來 10 年,綠色產品將主導世界主要市場。我國應順應這壹綠色潮流,改造產品設計、包裝,提高產品質量,增加環保因素,努力實現各種技術、安全、衛生、環保標準和包裝提高產品質量,增加環保因素,努力實現各種技術、安全、環保標準和包裝、標識規範,符合綠色消費的需要,同時,發展低成本、高質量、符合國際環保標準的環保型產品。同時,開發環保成本低、質量高、符合國際環保標準的綠色產品。在國際貿易這壹新領域打開市場。
(六)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利用國際力量抵制貿易壁壘
烏拉圭回合雖然作出了《關於貿易與環境的決定》,提高了人們的環保意識,規定了壹些基本條款,但其中也有保護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不受發達國家歧視的保障條款。因此,我們可以利用國際組織的壹些有關規定和協議,團結發展中國家,抵制發達國家利用綠色保護采取歧視性政策,以保護我國對外貿易的順利發展。
(七)金融貨幣部門要向綠色產業傾斜,加大對綠色產業的資金投入
要使我國的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同時要增強我國綠色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使綠色產品和技術走出國門,離不開金融貨幣部門的扶植。金融部門應給予綠色產業以優惠獎勵,加大對綠色產業的資金投入。金融部門應在信貸資金上給予大力支持,具體做法有1.把環保因素作為銀行信貸的重要條件,慎重對待每壹筆貸款,拒絕對有汙染的產品和項目的信貸支持;2.大力扶持那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低消耗、少汙染的產品和行業產品;3.利用外匯儲蓄引進急需的環保技術和設備;4.試辦中國的 "綠色銀行"。
(八)采取相應的環境貿易措施,嚴禁國外汙染嚴重的產業和不合格產品向中國轉移
發達國家在設置 "綠色壁壘 "的同時,正在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汙染嚴重的產業和產品。我國應提高警惕,加強對進口商品的管理、審查、檢測,堅決杜絕危險、有毒廢物原料的進口,確保我國居民的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免遭破壞。同時,要在擴大對外開放、引進外資的同時,著眼長遠利益,嚴格審批,禁止外商在我國投資興建汙染大、難治理的農藥、化工、印染、造紙、電鍍等企業。對於現有外貿企業的汙染問題要限期處理,必須達到我國現行的環保標準,否則要關閉處理。
在這個競爭激烈的環保時代,中國的外貿充滿了機遇和挑戰,同時也伴隨著各種障礙。中國應正視困難,大力提高環保意識,規範標準,努力縮小與發達國家的距離。同時,加強與發達國家的合作,統壹認識,減少摩擦,為中國外貿持續穩定發展開辟壹條切實可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