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生育保險享受待遇。
壹、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用人單位為職工連續繳費超過1年,並繼續為其繳費的;
(二)符合國家和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生育保險待遇包括:
(1)生育醫療費用。女職工因懷孕、生育或者終止妊娠而在孕期、產期發生的醫療費用。
(2)生育津貼。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統籌地區單位的繳費基數為基數,按產假規定計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三)壹次性分娩營養補助。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壹定比例發放。具體比例由總體規劃區人民政府確定。
(四)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包括職工因計劃生育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引產、絕育、復通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5)男性員工的假期津貼。參保男職工按規定享受的護理假期津貼,以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規定的假期時間發放。
三、生育保險基金不得支付下列費用:
(壹)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相關醫療管理規定的。
(二)因醫療事故發生的費用。
註: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手續由用人單位持當地鄉鎮(接收地)人口計生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其中,申請生育津貼或者壹次性生育營養津貼的,還應當持有出生、死亡或者終止妊娠證明。
四、申請生育保險待遇的期限為:
(壹)生育醫療費,應在女職工懷孕至分娩或終止妊娠期間申請;
(二)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後1年內申請生育津貼、壹次性生育營養津貼和異地就醫生育醫療費的;
(三)計劃生育手術費用應當在手術前申請;
(四)男職工的假期津貼,應在其配偶生育後1年內申領。逾期未申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受理。
註: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為其參保職工在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統籌地區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
內蒙古生育保險報銷地址,上班時間,乘車路線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華街63號
服務熱線:12333
辦公電話:0471-,
傳真號碼:0471-
工作時間:周壹至周五;工作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公交路線:
1,坐公交。慶城15、29、56、72、82、93、97、k1、1、2路,步行290米到內蒙古人民會堂公交站。
2.乘坐20路、26路、37路、58路、76路、85路、89路公交車,在金航商城公交站下步行440米。
3.乘坐3路、4路、19路、59路、102路公交車,在新世紀廣場公交站下步行470米。
4.乘坐2路、7路、13路、24路、32路、33路、52路、71路、73路、303路公交車,步行490米到葉盛小商品批發中心公交站。
5.乘坐16、21路公交車,在新華社內蒙古分社公交站下步行54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