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清潔生產是指使用無毒或低毒、雜質少的原料,改造生產工藝或更新設備,研發無汙染、少汙染的生產技術,開發綠色產品,減少單位產出的廢物排放。宏觀調控產業結構,對高消耗、低效率、重汙染的工業企業采取關、停、並、轉、遷等調整措施。開發和使用低能耗或清潔能源的車輛,逐步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後車輛。
2.能源和資源的合理利用
(1)加強工業生產管理,將環境保護納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軌道。節能降耗,減少物料損失,回收可燃氣體、余熱余壓,回收和交叉利用工業三廢,建立封閉生產流程,實現生產過程機械化、自動化和密閉化,提高設備運行完好率,防止跑、冒、滴、漏和事故排放;(二)改進燃煤技術,提高燃燒效率,優先供應低硫優質民用煤,積極開發和采用無汙染、少汙染的能源,改革燃料結構,逐步實現氣化和電氣化,擴大聯合供熱或集中供熱。
3.廢物處理
對暫時沒有綜合利用價值的工業三廢,要進行凈化處理。若采用廢氣凈化除塵技術對煙氣和廢氣進行治理,達到國家排放標準後即可排放。城市固體廢物、人畜糞便、汙水等。應該無害化處理。醫院汙水可能含有多種病原微生物和放射性廢物,必須經過消毒後才能排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汙染物排放達到法定要求的基礎上進壹步減少汙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在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方面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勵和支持。
第二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改善環境,按照有關規定停產、搬遷、關閉的,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