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了解異地就醫政策
在辦理本省異地就醫之前,首先要了解本省異地就醫的政策,包括備案條件、報銷範圍、報銷比例等等。這有助於更好地規劃醫療行程,預算醫療費用。
第二,準備相關材料
1.身份證明:有效身份證件,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2.醫保卡:保證醫保卡處於正常狀態,讓妳在看病的地方享受醫保待遇。
3.居住證明或工作證明:根據就醫地要求提供相關居住證明或工作證明等材料。
三、辦理異地就醫備案
1.去原參保地的醫保經辦機構,如社保局、醫保中心等。
2.提交身份證明、醫保卡及相關證明材料,填寫異地就醫申請表。
3.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實材料無誤後,辦理備案手續,並告知就醫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聯系方式。
第四,醫療和報銷
1.在就醫地選擇符合就醫要求的醫療機構。
2.就醫時出示醫保卡和備案信息,享受醫保待遇。
3就醫結束後,根據本省醫療保險政策,將醫療費用單據、處方等相關材料帶回原參保地報銷。
總而言之:
本省異地就醫申請需到原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手續,並提供身份證明、醫保卡及相關證明材料。備案完成後,就可以在看病的地方享受醫保待遇了。就醫結束後,將相關材料帶回原參保地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29條規定: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30條規定: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關於進壹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通知。
其中,明確了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備案管理、就醫管理、基金管理、信息管理等具體要求和措施,為參保人員異地就醫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