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藥品生產許可證辦理如下:
1、藥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申請表;
2、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名稱、生產線、擬生產品種、劑型、工藝及生產能力(含儲備產能);
3、企業的場地、周邊環境、基礎設施、設備等條件說明以及投資規模等情況說明;
4、營業執照;
5、組織機構圖(註明各部門的職責及相互關系、部門負責人);
6、周邊環境圖、總平面布置圖、倉儲平面布置圖、質量檢驗場所平面布置圖;
7、生產工藝布局平面圖(包括更衣室、盥洗間、人流和物流通道、氣閘等,並標明人、物流向和空氣潔凈度等級),空氣凈化系統的送風、回風、排風平面布置圖,工藝設備平面布置圖;
8、擬生產的範圍、劑型、品種、質量標準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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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提供虛假的證明、數據、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騙取臨床試驗許可、藥品生產許可、藥品經營許可、醫療機構制劑許可或者藥品註冊等許可的,撤銷相關許可,十年內不受理其相應申請,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十年內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可以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