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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癲癇的治療方法有哪些?

(1)治療

癲癇治療的目的是控制癲癇發作,提高兒童的生活質量。正確的診斷是合理治療的前提。癲癇的綜合治療包括藥物治療(主要是抗癲癇藥物)和非藥物治療(預防危險因素、心理治療、手術治療、生酮飲食治療和病因治療等)。).

1.抗癲癇藥物是控制癲癇發作的主要手段。各種抗癲癇藥物的應用見表2。癲癇藥物治療的原則包括:

(1)早期治療:壹旦明確診斷,應盡早治療。壹般反復發作2次以上可給予抗癲癇藥物,但對持續性癲癇或有明顯腦損傷的病例應立即開始正規用藥。

(2)根據發作類型選擇藥物:目前主要根據癲癇的發作類型或癲癇綜合征的類型選擇藥物,藥物選擇不當甚至會加重發作。藥物選擇如表3所示。

(3)提倡單藥治療:盡量使用單壹抗癲癇藥物,80%的病例對單藥治療滿意,劑量由小到大,達到有效治療劑量,特別是卡馬西平、氯硝西泮(clonazepam)、撲米酮和新型抗癲癇藥物,如拉莫三嗪、托吡酯等,可減少不良反應。

(4)劑量個體化:同壹種發作類型或同壹種藥物因人而異,其治療劑量應從小劑量開始,結合臨床療效進行微調。此外,根據藥物的半衰期,合理安排服藥次數,評估達到穩態血藥濃度的時間。

(5)換藥應逐漸過量:當原抗癲癇藥物治療無效,需要更換新的抗癲癇藥物時,兩種藥物應交替壹定時間,逐漸停用原藥,以免癲癇復發或癲癇持續狀態。血藥濃度監測主要用於治療不滿意的病例和聯合用藥的病例。

(6)註意藥物相互作用:10% ~ 15%的癲癇患者對單壹藥物治療無效,需聯合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物治療。註意聯合用藥中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例如,肝酶誘導劑包括苯妥英鈉、卡馬西平、苯巴比妥和撲米酮。肝酶抑制劑是丙戊酸鈉。聯合用藥或從聯合用藥方案中去除藥物會引起復雜的血藥濃度變化。了解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對於指導癲癇治療和調整藥物劑量非常重要。

(7)療程要長,停藥要慢:壹般停止發作後繼續服藥3-4年,腦電圖監測正常後,1-2年後逐漸減量直至停藥。如果處於青春期,最好延遲到青春期後。當然,不同病因、不同發作類型的癲癇的用藥療程不同:失神發作控制後1 ~ 2年;新生兒癲癇控制後1/2年;繼發於腦炎和腦損傷的癲癇,發作停止後1年;復雜的部分性、肌陣攣性、弛緩性癲癇發作或器質性病變引起全身性脫發3 ~ 4年。

(8)重視抗癲癇藥物的不良反應:定期隨訪,定期檢測肝腎功能和血藥濃度,熟悉各種藥物的不良反應。

2.預防復發尋找患者癲癇的病因和誘發因素,應避免各種誘發因素,如感染、外傷、過度興奮、睡眠剝奪、有害光敏刺激等。,以減少癲癇復發的機會。

3.手術治療的適應癥主要是長期藥物治療無效的頑固性癲癇和癥狀性部分性癲癇。近年來,發達國家的手術治療、術前定位和術後評估發展迅速。據文獻報道,70%的癲癇在術後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和治愈。掌握手術指征,進行腦電圖、硬膜下腦電圖、SPECT、PET等各種術前檢查,明確異常部位和癲癇的起源;頭顱CT、MRI證實腦結構改變;特別是新開發的FMRI和IAP,不僅可以確定病變的位置,還可以確定大腦重要的皮質功能,對手術的選擇很有幫助。至於手術類型,通常有大腦半球切除術、皮質切除術、胼胝體切除術、立體定向手術和顳葉切除術等。,以去除病竈或阻斷癲癇放電通路。術後評估很重要。除觀察臨床發作外,還應進行神經心理學測試,觀察兒童生長發育情況。4.癲癇持續狀態的治療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的急救是防治的重點。雖然非驚厥性癲癇的現狀不會導致危及生命的全身並發癥,但在臨床上仍應積極治療,可采用氯硝西泮(clonazepam)進行治療。

5.其他治療

(1)頑固性癲癇患者也可用非抗癲癇藥物治療:鈣拮抗劑(尼莫地平、氟桂利嗪)可抑制鈣內流,保護受損的神經細胞,防止其引起的血管痙攣和腦缺血缺氧;輔助使用自由基清除劑和維生素E,具有穩定細胞膜的作用;根據癲癇的神經免疫損傷機制,建議采用靜脈註射人免疫球蛋白(IVIG)治療嬰兒痙攣和Lennox-Gastaut綜合征,劑量0.4g/(kg·d),連用5天,取得壹定療效。

(2)部分癲癇患兒伴有不同程度的腦損傷,因此對癲癇患兒發育遲緩、心理障礙、行為異常及學習教育的研究日益受到關註。運動、語言和智力發育遲緩兒童的早期康復訓練;開展特殊教育和社會關懷活動,最大限度地發揮兒童的潛能,提高癲癇兒童的生活質量。

(2)預後

癲癇的預後與發作類型、病因、發作頻率、合理治療、發病年齡等多種因素有關。

1.影響自然緩解的因素

(1)發病年齡:10歲前患者自發緩解率最高,1歲前患者自發緩解率明顯低於1 ~ 9歲組。

(2)發作類型:全身性發作和單純失神發作緩解率較高,而復合性發作緩解率較低。

(3)除失神外,發作頻率越低,預後越好。

(4)原發性癲癇的自發緩解率高於繼發性癲癇。

(5)病程短、發育正常的患者緩解率高。

2.抗癲癇藥物停藥後癲癇復發的因素。

(1)有神經系統原發疾病和精神發育遲滯。

(2)發病年齡小於2歲。

(3)停藥期間腦電圖異常。

(4)發病初期難以控制的癲癇或用各種抗癲癇藥物控制的癲癇,比服用單壹藥物迅速控制的癲癇更容易復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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