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抽檢最直接根本的價值即為通過各地市的大範圍食品抽樣檢測工作,從權局上保證了民眾用食的安全,保障了人體的生命健康。
國家食品抽檢的實施,極大程度上鞭策、監管了從事食品行業工作者嚴格按照生產標準生產,嚴格按照食品生產衛生規範執行,最大程度上減小食品風險。
食品抽樣檢驗是通過科學合理的數學抽樣方法,將不同類型、不同數量的食品進行有選擇的提取和檢驗過程。由於食品數量極其巨大,使得對每個產品都進行檢驗是無法實現的,而合理地抽樣則可以在保證檢驗覆蓋性的前提下,極大降低食品檢驗的工作量。
目前的食品抽樣檢驗是通過檢驗指標進行食品質量和外包裝兩方面進行判斷。食品質量的檢驗主要是通過抽樣的樣品的各項質量標準是否達到食品要求,從而推斷該批產品的質量水平。
抽樣工作流程介紹:
1、出示證件,講明來意,告知權益
抽樣人員須主動向被抽樣單位出示註明抽檢內容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告知書》和有效身份證件,如工作證等,告知被抽樣單位閱讀通知書背面的被抽樣單位須知,並向被抽樣單位告知抽檢性質、抽檢食品品種等相關信息。承檢機構承擔抽樣工作的,還需出具《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任務委托書》或其復印件。
2、查驗證照,核對資質
要求被抽樣單位提供單位營業執照,以及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法定資質證書,確認被抽樣單位合法生產經營,並且擬抽取的食品屬於被抽樣單位法定資質允許生產經營的類別。
抽樣中發現被抽樣單位存在無營業執照、無許可證等無法定資質或超許可範圍生產經營等行為的,應立即停止抽樣,上報組織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抽樣單位為承檢機構的,應報告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處理,並及時報組織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