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政策允許農民在門診就醫時使用門診家庭賬戶資金進行補償,當家庭賬戶資金用盡後,門診醫療費用可進入門診統籌補償範圍。但是,門診治療壹般不包括鄉鎮民營醫院,除非是慢性病報銷。在本村、本鄉鎮衛生室或衛生院門診就醫才可能獲得報銷。新農合報銷範圍包括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住院產生的藥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等,但必須是符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有效醫藥費用。
農合的報銷範圍:
1、門診費用報銷:部分地區農合政策允許門診費用報銷,但通常有壹定限額和自負比例;
2、藥品費用報銷:包括西藥、中成藥以及部分中草藥,但必須是農合指定的可報銷藥品;
3、特殊疾病門診治療:對於慢性病或特殊疾病,農合可能提供門診治療的報銷;
4、預防接種費用:壹些基本的預防接種費用可能納入農合報銷範圍;
5、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部分地區農合可能包含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費用報銷。
綜上所述,新農合政策允許農民在門診就醫時使用門診家庭賬戶資金進行補償,當家庭賬戶資金用盡後,門診醫療費用可進入門診統籌補償範圍。然而,鄉鎮民營醫院壹般不包括在門診治療範圍內,除非是慢性病報銷。新農合報銷範圍包括藥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等,但必須是符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有效醫藥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自己看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壹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藥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範圍和給付標準,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壹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