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公布。根據這壹方案,撤銷與醫藥行業關系密切的國家衛計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醫改辦,成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醫療保障局。以藥品監管為例,國家層面的藥品監管機構經歷了八次變革。
1.醫改的重點任務是什麽?
1.進壹步推廣三明市醫改經驗,加快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
2.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均衡分布,完善分級診療制度;
3.堅持預防為主,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
4.第四,協調推進相關重點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2.醫改有哪些進展?
1,啟動高血壓、高血糖、高血脂試點,提高基層慢性病醫療預防壹體化管理能力;
2.鼓勵藥品和醫療器械創新,促進合理用藥和檢查;
3.加強醫聯體管理和運營,推進網格化布局,推進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療機構建設,發展遠程醫療和互聯網醫院;
4、開展公共衛生防治能力建設,完善公共衛生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推進疫情防控常態化。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有權依法獲得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後的醫療保險結算費用,監督經辦機構的履約情況,提出完善醫療保險政策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四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協議,合理診療,合理收費,嚴格執行醫療保險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目錄,優先使用醫療保險目錄外藥品,控制患者自費比例,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定點醫療機構不得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提供醫保結算。經辦機構未支付的費用、定點醫療機構根據醫療保險協議扣除的質量保證金和定點醫療機構支付的違約金,不作為醫療保險欠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