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明確規定,征收環境保護稅的固體廢物範圍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等。其中,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其中,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居民小區和城鎮產生的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是指不屬於危險廢物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蝕性、爆炸性、感染性等屬性的固體廢物,包括化學品、藥品、電子廢物等;醫療廢物是指醫療機構等相關單位產生的廢物。不同類型的固體廢物在征稅標準和稅率上存在差異。例如,城市生活垃圾的征稅標準為每噸 50 元,工業固體廢物的征稅標準為每噸 25 元,但對於含有危險廢物的工業固體廢物,則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征稅標準和稅率。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則按照規定的稅額標準征收環境保護稅。值得註意的是,固體廢物的征稅也有壹些免稅和減稅的規定。例如,對未經任何加工處理的廢舊物資、屠宰行業產生的畜禽糞便免征環境保護稅;對達到國家工業節能減排標準的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減按30%的稅率征收環境保護稅,等等。
征收環境保護稅的目的是什麽?征收環境保護稅是為了促進各行業和社會各界加大環境保護投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環境質量,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等。同時,通過稅收手段,對汙染環境、浪費資源的行為進行懲罰,引導企業和個人改變生產、消費和生活方式,實現可持續發展。
征收環境保護稅的固體廢物範圍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等。不同種類的固體廢物在征稅標準和稅率上存在差異。同時,也有壹些免稅和減稅政策。征收環境保護稅的目的是促進社會各行業、各部門對環境保護的投入,實現可持續發展。納稅人需按規定自行申報納稅,稅務機關可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和調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十壹條 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自行申報納稅,自行計算稅額,填報納稅申報表。稅務機關可以對環境保護稅申報稅額、汙染物實際排放量等事項進行核實,並依法進行稅務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