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醫保報銷範圍包括:
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
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範圍內的藥品,分為甲類和乙類兩種。甲類藥物是指全國基本統壹的、能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物。這類藥物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乙類藥物目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調整,這類藥物先由職工支付壹定比例的費用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以下藥品不在基本醫保報銷範圍:
(1)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
(2)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幹(水)果類;
(3)用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泡制的各類酒制劑;
(4)各類藥品中的果味制劑、口服泡騰劑;
(5)血液制品、蛋白類制品(特殊適應癥與急救、搶救除外);
(6)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藥品。
2、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臨床診療必須、安全有效、費用適宜;
(2)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
(3)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範圍內。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確定。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先由參保人員按規定比例自付後,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醫療服務設施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報銷涵蓋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所必須的生活服務設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或門(急)診留觀床位費。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
(1)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2)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
(3)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
(4)膳食費;
(5)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