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了補貼發放效率。通知要求,各地要進壹步簡化優化發放流程,提前研究價格走勢,提前到月初開展補貼對象摸底,提前安排預算,做到 "按月測算、按月發放"。
此次調整,是設定了補貼最低標準。通知》明確我省價格臨時補貼最低標準原則上不得低於30元/人。目前,這壹水平在全國屬於最高之列。
通知指出,各市州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或CPI中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5.5%即啟動。
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由市州在全區範圍內統壹啟動或暫停,不得下放到縣(市、區)級。必要時,可在全省範圍內全面啟動或暫停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各地CPI和食品價格上漲情況,請及時與當地統計調查部門聯系。仙桃市、潛江市在當地居民消費價格調查和指數編制工作完成並通過驗收後,仍暫時使用荊州市價格指數數據。
為滿足啟動條件,要盡可能加快發放速度,確保在相關指數發布當月全面完成補貼發放工作。通過現有渠道發放的,要明確所發放補貼為 "臨時價格補貼"。當月未達到啟動條件的,當月暫停聯動機制,停止發放臨時價格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國家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 )到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應當依法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支付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