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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運,買賣中藥材是否違法,需辦理什麽手續

主要需要以下手續:

1、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gsp認證;

2、藥品經營許可證;

其經營範圍是否有中藥材、中藥飲片,沒有就屬於無證經營,這就是違法的,並且還要有其他相關法規限制和處罰。

壹、行政許可內容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認證( GSP認證) 。

二、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2001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五號);

2、《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2002年8月4日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360號);

3、《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 2000年4月3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第20號令);

4、《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 2000年11月16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藥管市(2000)526號文〉);

申領《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壹)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規定的情形;

(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壹定數量的執業藥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藥師;

(四)具有能夠保證藥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中具有適合藥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藥品入庫、傳送、分檢、上架、出庫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

(五)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藥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方面的信息;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對藥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並具有可以實現接受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機構)監管的條件;

(六)具有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對藥品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藥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 ? 國家對經營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預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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