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門診特殊慢性病種醫療費用範圍,應符合全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規定。由省、市州統壹組織,積極探索門診特殊慢性病用藥和診療項目談判制度,進壹步降低參保患者負擔。
我國慢性病補助病種***有31中,分別為:高血壓病、糖尿病、肝硬化、風濕性疾病、肺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結核、淋巴結核、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低下、類風濕性關節炎、溶血性貧血、白血病、復發性阿弗他口腔潰瘍、冠心病(僅包括心肌梗塞和心絞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再生障礙性貧血、原發性骨髓纖維化、慢性腎臟疾病(CKD)三期及以上、重癥肌無力、系統性紅斑狼瘡、伴多發骨折的嚴重骨質疏松癥、白塞氏病、侵襲性牙周炎、口腔扁平苔蘚、銀屑病、下肢靜脈曲張、股骨頭壞死、帕金森氏病、惡性腫瘤、精神分裂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壹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