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目前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減低稅率優惠和減半征稅優惠。 小型微利企業減低稅率優惠,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高於2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稅優惠,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相當於減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問:什麽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答:“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3.問:如何計算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 答: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其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4.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需要辦理什麽手續 答: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須稅務機關審核批準。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時通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專門備案。在2015年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修訂之前,小型微利企業預繳申報時,暫不需提供“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情況。 5.問:什麽是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答: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是指企業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方式,征收方式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企業財務核算情況確定。查賬征收企業使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類),核定征收企業使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b類)。 6.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 答: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7.問:新辦企業當年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嗎 答:本年度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萬元不超過30萬元的,不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但仍可享受減低稅率政策;超過30萬元的,停止享受減低稅率政策。 8.問:我公司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但預計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能否享受優惠 答:企業根據本年度生產經營情況,預計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9.問:小型微利企業本期預繳申報時未享受所得稅優惠的,下期預繳時可否享受優惠 答: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申報時未享受所得稅優惠,下壹期預繳時仍符合優惠條件的,可壹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10.問:小型微利企業預繳申報時未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匯算清繳時可否享受優惠 答:小型微利企業預繳申報時未享受所得稅優惠,匯算清繳時符合優惠條件的,可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匯算清繳計算的應繳企業所得稅小於已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或抵繳以後年度的所得稅。 11.問: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優惠 答:(1)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壹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的,本年度采取按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所得稅款,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萬元不超過3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但仍可享受減低稅率政策;累計實際利潤額超過30萬元的停止享受減低稅率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2)定率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上壹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的,本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萬元不超過30萬元的,不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但仍可享受減低稅率政策;超過30萬元的,停止享受減低稅率政策。 (3)定額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相應調整定額後,按照原辦法征收。 12.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在預繳申報時如何填報減免稅 答:(1)查賬征收企業 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減低稅率優惠的,在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14行填報第10行“實際利潤額”與5%的乘積; 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稅優惠的,在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14行填報第10行“實際利潤額”與15%的乘積。 (2)定率征收企業 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減低稅率優惠的,在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第12行填報“應納稅所得額”與5%的乘積; 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稅優惠的,在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第12行填報“應納稅所得額”與15%的乘積。 註:目前稅務機關的網上申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模塊、各類企業所得稅電子申報軟件已設置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稅額自動計算功能,方便納稅人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13.問:小型微利企業能否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 答:從2014年起,小型微利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可以壹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其折余價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後可以壹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除此之外,六大行業企業(含小型微利企業)還可以享受2014年1月1日後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自行建造),允許按不低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六大行業企業中符合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還可以享受2014年1月1日後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壹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14.問:什麽是六大行業、六大行業企業 答:六大行業是指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六大行業。 六大行業企業是指以上述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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