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保險經辦材料
1.員工醫保卡和大病醫療保險支付卡;
2、大病醫療費用基金撥付審批表(三份)(並加蓋公章);
3、出院診斷證明(急診搶救應出具急診搶救診斷證明)、大病統籌患者住院醫療費用結算清單、住院費用專用收據和住院費用結算單(住院報銷憑證);
4、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或使用貴重藥品應出具審批單。
5.門診需要開具正確診斷和大病統籌的處方和北京市門診收費專用收據。
6、轉診治療應提供由醫院大病統籌辦公室出具的明確的轉診證明。
7、大病醫療統籌規定的其他材料。
8.單據報銷時限以出院或門診60天內最後壹天為準,逾期不再報銷。
9、大病醫療費用實行壹次性報銷制度,凡因企業、個人原因造成的遺漏,醫院不予報銷。
10.因企業、個人、醫院原因導致報銷材料不全的,暫停支付。
處理過程
所有重疾患者,壹旦住院,必須盡快將診斷書、本人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手冊等材料送所在醫院醫保科進行登記核實,以免影響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申請肝硬化等23種疾病門診報銷,參保居民應在規定時間持本人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手冊和申報疾病所需材料(詳見當地政策)到定點醫院醫保科填寫相關表格進行初審。
定點醫院將初審合格的參保居民信息報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報銷比例標準
大病保險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
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覆蓋範圍方面,《意見》指出,大病保險覆蓋範圍為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覆蓋範圍應與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應按政策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保障被保險人(共保人)患大病且醫療費用較高時,經醫保和新農合補償後的城鎮居民合規醫療費用。此外,大病保險水平以避免城鄉居民發生災難性醫療費用為目標,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補償政策,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支付比例根據醫療費用水平確定。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