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主觀上有生產、銷售假藥的故意,就構成本罪。
生產(含配制)、銷售假藥,涉嫌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未標明有效成分,可能對診斷、治療產生誤導的;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對診斷、治療產生誤導的;缺少急救所必需的標明有效成分的;其他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四十壹條生產、銷售、供應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生產、銷售假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罰金。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吸毒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壹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提供偽劣藥品罪: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吸食毒品單位的人員明知是不合格的毒品而提供給他人吸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違反藥品管理法規,妨害藥品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壹,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生產、銷售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生產、銷售的藥品的;
(二)未取得藥品的有關批準文件生產、進口藥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藥品而銷售的;
(三)在申請藥品註冊時提供虛假證明、數據、資料、樣品或者以其他欺騙手段提供虛假證明、數據、資料、樣品的;
(四)編造生產、檢驗記錄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本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第壹百四十二條規定的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