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範定點采購行為
1.對大宗的定點采購業務通過再競爭的方式采購,以激發定點單位的再競爭意識。為“打破”定點單位變相壟斷采購項目的念頭,可將大宗的定點采購業務再次在定點單位之間進行競爭采購,以擇優確定最終承辦的“定點”供應商,讓定點單位清醒地認識到獲得了定點采購資格並不壹定就能獲得大宗的定點采購業務,從而使他們提高了憂患意識,促使他們進壹步增強競爭能力,提高服務質量。
2.要建立定點采購單位的定期輪換制度,以避免長期定點而形成變相壟斷。對壹般的定點采購項目,其壹次性的定點期限不宜超過壹年,對特殊的采購事項,可實行“壹事壹議”的辦法,在定點期滿後,就必須重新組織新壹輪的“定點”資格競爭,通過定期的輪換,可使定點單位永遠面臨著競爭的壓力,促使其持續地提供著更加優質的定點服務。
3.要保持壹定數量的定點單位,以在定點單位之間也形成正常的競爭機制。定點單位少了,不僅不利於引起相互之間的競爭意識,反而會使少數定點單位包攬了有關采購項目的供給,為此,必須要區別不同的定點采購項目,根據地區供應商的分布情況等,分別選定出多少不等的定點單位,這樣,既能體現出定點采購的優越性,又能激發定點單位的積極性。
4.要建立健全供應商的信息庫,以確保定點采購單位的選擇具有流動性。究竟應選擇哪幾個供應商作為定點采購單位,不能在“需要”的時候才進行突擊式的資質審查,而必須在平時就要掌握和了解壹批潛在供應商的資格狀況、法律素質、經營道德、服務承諾等等信息情況,以便使定點單位的篩選工作透明度更高、說服力更強、好中選優的余地更大,而不至於會形成非某某供應商成為定點單位不可的被動局面或舞弊行為。
5.要切實增強監督檢查與管理考核的力度,對定點采購單位實行淘汰制。由於定點單位的定點資格確定在前,而其提供的定點服務承諾則是發生在後,因此,為了防範定點單位在定點期間內,喪失誠信,不遵守諾言,欺詐廣大的采購人等,就必須要對定點供應商履行其承諾的情況嚴格進行事中監督管理和事後考核檢查,以確保其嚴格兌現自己的諾言,對發現的重大違反承諾行為或違法問題,必須要取消其定點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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