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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壹、職責調整

(壹)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職責調整

(壹)取消省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直接辦理企業出口商品品牌評定活動;取消機電產品年度進口配額計劃編制和執行職責;取消引進技術轉口監管職責。

(二)將貿易投資促進、承辦有關會展活動等具體組織工作交給業務主管單位。

(三)增加商務部下放的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職責;將原由省勞動保障廳承擔的制定我省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審批和監督檢查職責劃入省外經貿廳。

(四)加強全省對外服務貿易促進和管理職責;加強對全省沿海經濟帶外商投資項目開發的指導促進和跟蹤落實職責;加強重大外商投資促進和招商引資活動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利用外資、對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利用外資、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實施細則;參與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和實施辦法。

(二)擬訂全省對外經濟貿易發展和對外開放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省進出口貿易、外商投資、招商引資、對外開放、對外經濟合作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機電產品、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工作;參與擬訂全省沿海經濟帶開發建設規劃;組織協調全省開發區和沿海經濟帶開發建設;指導推進外商投資項目開發;負責各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宏觀管理、政策指導、工作協調和檢查監督。

(三)擬訂全省進出口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進出口配額計劃,審批、核準進出口配額許可證,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工作;推動全省加工貿易發展;研究推廣新型貿易方式。

(四)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對外技術貿易、國家進出口管制和鼓勵技術及成套出口的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科技興貿的政策措施,推進進出口貿易制度的規範化;擬訂全省對外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對外服務貿易管理體制和政策促進體系,負責對外服務貿易國際交流與促進活動;管理全省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出口,執行國家出口管制政策。

(五)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多邊、雙邊經貿政策;建立全省多邊、雙邊政府間經貿聯系並組織相關工作,負責全省在國家(地區)經貿關系中的有關事項和對外經濟協調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省與我省未建交國家的各類經貿活動;負責全省經貿系統所屬涉外團組的人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承辦涉及我省的外貿糾紛的應訴準備工作。

(六)承擔全省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工作;參與調查國外對我省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規及其做法,並進行相關磋商;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負責全省對外反壟斷應訴和WTO規則實施的推動工作。負責WTO規則的實施促進工作。

(七)研究、分析並定期向省政府報告全省外商投資情況;按規定審查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依法審批省權限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及重大變更合同;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全省利用外資招商引資工作。?

(八)負責全省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按有關規定指導和管理全省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境外加工貿易、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業務;承擔制定全省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規定、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的責任。

(九)負責管理全省對外經濟援助工作;組織實施經批準的援助計劃;監督檢查援外項目的實施;申請援外專項資金優惠貸款、專項基金,受理多雙邊援助項目,推進援外方式改革。

(十)對全省駐外經貿機構進行指導;負責制定全省外經貿在國外舉辦各種交易會、展銷會活動的管理辦法,對上述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壹)負責全省外經貿統計及其信息發布和外經貿標準化、信息化工作。

(十二)組織全省對外經貿談判和雙邊混(聯)合委員會活動;聯系我駐外使領館商務處和外國駐華商務代表處;負責對外經貿新聞發布聯絡工作。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外經貿廳設21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和權限承辦外經貿系統所屬人員出國(境)團組審批和對外邀請工作;承擔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檔案、安全、保密、信訪、車輛管理、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等工作。

負責駐大連辦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國內外來賓(大連)接待事宜;協調督辦駐大連辦機關日常工作;履行駐國內辦聯絡處職責。?

(3)人事處。

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辦機關和全省外經貿行業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承擔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

(4)總務處。

負責起草外經貿綜合性文字材料;組織對全省外經貿領域重要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省外經貿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統計信息的匯總、發布;承擔地方涉外經濟法規、行政執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

(五)財務處。

研究提出與省外經貿工作有關的財政、稅收、金融等政策建議;承擔省外經貿廳下達的外經貿發展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工作;編制機關財務預、決算並審核上報。

(六)進出口處。

組織擬訂全省外貿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商品配額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全省外貿統計工作,分析全省外經貿形勢;承擔全省進出口商品的招標和發證工作;負責邊境貿易工作。

(七)外貿促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開拓國際市場的政策措施;擬訂全省對外貿易展示洽談活動規劃;組織指導國內外進出口商品展示洽談活動;負責國際市場調查研究;承擔對外貿易多元化工作。

(八)外貿企業服務處。

負責企業進出口經營權、國際貨運代理資格備案和登記工作;指導外貿企業質量認證和外貿倉儲工作;扶持和培育出口國際知名品牌。

(九)機電產品及加工貿易處(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機電產品和加工貿易進出口規劃和政策;負責協調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招標工作;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統計和分析;協調解決全省加工貿易運行中的問題;負責加工貿易商品的監管;負責審批省級管理權限內的加工貿易業務。

(十)科技與服務貿易處。

擬訂全省技術進出口和對外服務貿易政策;負責技術引進、高新技術出口、軟件出口及敏感項目產品和技術的相關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技術貿易交流和促進活動;負責擬訂全省服務貿易出口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對外服務貿易管理體制和政策推進體系;負責全省技術進出口和對外服務貿易的統計和服務貿易工作;負責按省管理權限審批加工貿易業務。進出口和對外服務貿易統計與分析。

(十壹)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調查處。

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調查處理等相關工作;調查對我省出口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並提出應對措施;組織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和產業損害調查措施,建立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出口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負責全省對外反壟斷工作;推進世界貿易組織進出口貿易標準化相關工作。

(十二)外商投資管理處。

組織擬訂全省利用外資發展規劃、年度目標和相關政策;負責重大利用外商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依法審核具有省級管理權限的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以及法律規定的重大事項變更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利用外資情況的統計和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動態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編制並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配額年度計劃;負責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

(十三)歐非投資促進處。

研究歐非國家經濟發展趨勢、產業結構調整動態和跨國公司對外投資動向,參與擬訂全省外商投資吸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組織上述國家境內外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和項目跟蹤落實,指導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與我國駐上述國家使(領)館、商務處和駐外機構的聯絡及出訪團組接待工作;負責推動我省與上述國家的雙邊經貿關系。

(十四)日韓投資促進處。

研究日韓經濟發展趨勢、產業結構調整動態和跨國公司對外投資動向,參與制定我省對外招商引資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組織赴日本、韓國的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跟蹤項目落實情況,指導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與我國駐日本、韓國使(領)館、商務處及駐外機構的聯絡、接待工作;負責推進我省與上述國家的雙邊經貿關系。接待工作;負責推動我省與上述國家的雙邊經貿關系。

(十五)亞洲投資促進處。

研究除日本、韓國以外的亞洲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趨勢、產業結構調整動態和跨國公司對外投資動向,參與制定全省吸引外資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在上述國家和地區境內外的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跟蹤項目落實情況,指導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與中國駐上述國家使(領)館、商務處和駐外機構的聯絡和來訪團組的接待工作;負責促進與上述國家的雙邊經貿關系。負責與我國駐上述國家使(領)館、商務處和駐外機構的聯絡和來訪團組的接待工作;負責促進我省與上述國家和地區的雙邊經貿關系。

(十六)中美投資促進處。

研究美洲、大洋洲經濟發展趨勢、產業結構調整動態和跨國公司對外投資動向,參與擬訂全省吸引外資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上述國家和地區境內外重大招商引資活動的組織、項目跟蹤落實,指導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與我駐上述國家使(領)館、商務處和駐外機構的聯絡和來訪團組的接待工作;負責促進與上述國家和地區雙邊經貿關系的發展。來訪團組的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促進我省與上述國家和地區的雙邊經貿關系。

(17)對外經濟合作處。

參與擬訂全省對外經濟合作規劃和相關扶持政策;負責公民出境就業和對外承包工程的管理工作;承擔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企業的資格認證工作;承擔外派人員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對外勞務合作項目和勞務人員的培訓工作;實施對外經濟援助和國際經濟援助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對外經濟合作的統計工作。負責全省對外經濟統計工作。

(十八)海外投資處。

研究擬訂境外投資扶持政策;按規定指導和管理全省境外投資業務;審核境內企業投資境外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省境外直接投資統計和對外經濟統計匯總工作。

(十九)開放協調處。

研究提出全省對外開放戰略、對外開放規劃和擬訂有關政策法規,協調解決對外開放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各市、各部門對外開放情況的綜合協調和銜接工作;研究全省沿海經濟帶經濟發展趨勢;參與沿海經濟帶境內外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外商投資重大項目的跟蹤落實;負責全省沿海經濟帶涉外商務統計工作。負責全省沿海經濟帶涉外商務統計工作。

(20)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局。

指導、協調全省各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含邊境經濟合作區、工業園區)的建設、發展、投資環境、投資管理工作,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招投標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各級開發區涉外商務統計工作,分析各級開發區發展情況;聯系和指導出口加工區和保稅區工作。

(二十壹)信息化處。

負責全省外經貿系統信息化建設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外經貿電子政務和外經貿網站的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廳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設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紀檢監察和行政監察工作。

四、人員編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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