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物品丟失如何報賬?
酒店物品報損,應計入“待處理財產損失及溢余”科目:
借:未決財產的損失和溢出。
貸款:庫存商品
如果是經營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損失,應轉出進項稅:
借:未決財產的損失和溢出。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經審批確認報損價值後,轉出相應的部門賬戶:
借:原材料(庫存中剩余材料的價值)
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屬於非常損失)
管理費用(屬於壹般經營損失)
其他應收款(可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賠償)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黴變、變質等損失。
除正常損失外,可視為正常損失的進項稅無需轉出。
庫存商品屬於資產核算科目。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驗收入庫,符合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按合同規定的條件發送給訂貨單位,或可作為商品銷售的產品,以及已購入或委托加工的各類商品。
如何理解待處理財產的流失和溢出?
“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是會計上的壹個科目,屬於資產類科目,核算企業在清查過程中已確認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損失和毀損。“待處理財產損失及溢余”科目往往有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及溢余”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及溢余”。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與上報審批前的資產直接相關,與上報審批後的當期損失和溢余直接相關。